3月15日起“已拆封”不得作为网购拒退货理由
2015年03月04日 09:02
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3月3日讯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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