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我市居住小区全部配建养老设施


来源:潍坊新闻网

潍坊新闻网10月14日讯 (记者高振庆)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我市新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新旧小区都要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根据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原标题:我市居住小区全部配建养老设施

潍坊新闻网10月14日讯 (记者高振庆)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我市新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新旧小区都要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根据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另外,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同时,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我市 农村公共服务 居住小区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