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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将受“限额管理” 财政部敲定3年置换过渡期


来源:每经网

1月11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并提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和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楼继伟介绍说,债务成本由置换前的10%左右下降到3.5%,预计每年为地方节约利息支出2000亿元。在目前土地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发行置换债取得的资金,能够抵顶减收,可以使地方腾出一些资金用于重点建设。

财政部明确,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

“发行置换债券,目的是避免债务违约。”王雍君说,总体来讲,地方政府的偿债高峰期是从2012年到2018年。三年左右,和2018年这个高峰期的最后一年比较吻合。如果这个高峰期过了,借新债还旧债就没有这么多必要了。

既有存量债务又有新增债务限额,如何平衡?按照楼继伟的解释,原则上来说,置换债的比重高,也就是说存量风险大的地区,新给的债务规模就少,不要再发那么多新债了,逐步地缓释风险。“另外,也要督促高风险地区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逐步通过控制项目的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楼继伟说。

关于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是必由之路。财政部将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

“其实在2015年,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职能就开始与政府剥离。”王雍君说,它们新产生的债务,在性质上将属于公司债,这些公司要跟政府划清界限,寻求市场化。

[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限额管理 地方债 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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