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举行新闻发布会 全面解读二孩政策
2016年01月12日 09:47
来源:1财网 作者:马晓华
1月11日,国家卫计委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全面两孩的政策再次进行解读。高龄孕产妇的流产、早产,妊娠期出现异常的情况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等机会均较年轻者增加,难产的情况高于年轻产妇。
原标题:官方:将完善社会抚养费征管
1月11日,国家卫计委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全面两孩的政策再次进行解读。对于外界关注的社会抚养费问题,也给予了正面回应。
社会抚养费问题不“翻烧饼”
“全面两孩政策出台的时间,我们认为是适宜的,叫做条件成熟、时机适宜。”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王培安表示,虽然有观点认为,从劳动力方面认为这个政策晚了,劳动力跟不上了。而事实上,中国当前的劳动力比较充裕的时期,和国际接轨,算到64岁劳动年龄人口,2015年还有10个亿的劳动力,再过五年还有9.9亿劳动年龄人口,到2030年我们国家还有9.58亿的劳动年龄人口,到2050年我们国家仍然还有8.27亿的劳动年龄人口。
“不光现在劳动力比较充裕,再过三四十年我们国家的劳动力仍然是比较充裕的。现在的劳动力问题是总量过剩、结构性短缺,所以不只现在,就是在未来几十年的时间,我们面临的第一个矛盾不是劳动力数量问题,主要是要提高整体劳动力的素质。”王培安表示。
王培安认为,中国当前还处在社会抚养负担比较轻的时期,2014年人口的总抚养比是36.2,抚养负担最低的时候2010年是34.2。国际上通行的一个指标,抚养比50%以内都还属于人口红利期,中国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还处在比较充裕的人口红利期。再加上育龄妇女的总量,2011年达到3.8亿的峰值以后在逐步减少。归纳起来,我们现在还处在劳动年龄人口比较充裕、人口抚养的负担比较轻、育龄人群开始减少的时期,这样一个时期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总的来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适宜的。
对于此前因超生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否退还问题,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官方也给予了正面回应。
“生育政策的调整必然会产生法律衔接上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衔接的问题,必须坚持法治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号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国务院的社会抚养费办法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征收的对象、征收的标准、征收的数额都是由地方政府和人大依法确定的,所以处理好这个衔接问题,要由地方依法进行处理。”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回答本报提问时表示。
杨文庄表示,社会抚养费制度是依法确定的一个计划生育的配套制度,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也就是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规定,社会抚养费作为政策外生育的一项限制措施仍需继续坚持。根据中央《决定》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这项政策落实好。
高龄孕产妇的挑战
在全面两孩政策之后,医疗系统可能迎来更大的挑战。
“我们国家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对象有9000万左右,60%是在35岁以上,50%是在40岁以上,政策实施以后,高龄孕产妇家庭明显增多,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以及出生缺陷的风险增大,妇幼健康和优生优育的服务任务更加艰巨。”杨文庄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
所谓“高龄产妇”,一般医学上把年龄≥35岁,称为高龄孕产妇,高龄产妇的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早产的可能性较大。据统计,高龄孕产妇21三体(唐氏)综合征的发生率明显增加,孕妇18~19岁,其发生率为1/1100,20~21岁为1/900;23~24岁为1/500~750,而25岁为1/350,28岁为1/100,≥35岁为1/35,患有这种综合征的孩子是智力明显低下、外观异常的低能儿且再次妊娠发生率还增加。
此外,高龄孕产妇的流产、早产,妊娠期出现异常的情况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等机会均较年轻者增加,难产的情况高于年轻产妇。针对高龄产妇的围产期保健的工作将更为重要,特别是她们要做一项具有一定风险性的羊膜腔羊水穿刺,妊娠后也要在产科医生密切观察下进行。
“目前羊水穿刺的检测基层医疗通过分级诊疗,都可以做。此外关于通过DNA检测的项目也已经展开。”杨文庄表示。
一位基层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医生表示,针对35岁以上的孕妇,可以做DNA检测,不过对于羊水穿刺,一般推荐到三级医疗机构做。
众多潜在的高龄孕产妇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无疑是一个挑战,从优生优育到解决不能生的问题,在医疗技术上都需要给予大力的保障。
杨文庄表示,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各级卫生计生委都采取了很多措施,一是要增加妇幼保健能力的供给,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二是推进分级诊疗,引导孕产妇合理选择助产的服务机构,因为我们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确实是人满为患、一床难求,而我们一二级有资源利用不充分的问题;三是要加强孕产妇的咨询指导,在基层要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资源,加强对孕产妇的咨询指导,增强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四是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确保急救通道的畅通。总之,要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母婴健康安全。
同时杨文庄表示,在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已经宣布了一组数据,从2010年到2014年,我们国家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是十万分之三十,到了2014年已经下降到了十万分之二十一点七。婴儿死亡率2010年是千分之十三点一,已经降到2014年的千分之八点九。这些数字背后证实了中国的妇幼事业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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