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研究限制减持比例 不断完善熔断机制
2016年01月06日 09:47
来源:一财网
对于备受争议的熔断机制,证监会也对其首日表现做出评论。“从1月4日市场情况看,熔断机制发挥了一定的冷静期作用,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从1月4日市场情况看,熔断机制发挥了一定的冷静期作用,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原标题:证监会紧急发声:研究限制减持比例不断完善熔断机制
对于备受争议的熔断机制,证监会也对其首日表现做出评论。“从1月4日市场情况看,熔断机制发挥了一定的冷静期作用,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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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救市”期间遭限制的上市公司减持将于1月解禁,市场对大量抛盘的担忧日渐升温。而熔断机制生效,也受到极大指责,认为其助推了市场波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5日)早间回应市场疑问表示,证监会近日将公布规范减持的规定,会防止集中减持对市场造成冲击。直接限制大股东、董监高等集中减持的比例,也在考虑范围之内
对于备受争议的熔断机制,证监会也对其首日表现做出评论。“从1月4日市场情况看,熔断机制发挥了一定的冷静期作用,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邓舸称,证监会将根据熔断机制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不会集中减持
2015年7月8日,作为救市重要举措之一,证监会临时发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公告》(下称“证监会(2015)18号公告”),宣布6个月内不得减持的禁令,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根据证监会最新表态,上文所提到的“另行规定”近期有望公布。“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完善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邓舸称,这个规定近日将公布。
证监会认为,基于两方面因素,出现集中减持并不“符合实际”。一是规模,虽然大股东股份的流通市值不小,但并不是都有现实减持需求。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
二是约束措施。证监会正在研究,建立减持预披露制度,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减持股份的比例进行限制,引导其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途径减持。
肯定熔断稳定作用
熔断机制被引入A股的第一个交易日就被触发,这使其受到前所未有的争议。甚至有观点坚决提出,应考虑适时取消熔断机制。
不过,对于一项全新的制度而言,刚一实施就立即取消的概率较低,持续改革、完善是监管层做出的选择。
邓舸早间表示,熔断机制对稳定股市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功能是为市场提供“冷静期”,避免或减少大幅波动情况下的匆忙决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程序化交易的助涨助跌效应;为应对技术或操作风险提供应急处置时间。
“从1月4日市场情况看,熔断机制发挥了一定的冷静期作用,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我国还没有经验,市场对新的规则有一个逐步调整适应的过程。”邓舸称,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完善不是一步到位的,也没有统一的做法,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证监会将根据熔断机制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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