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8月1日实施
2014年07月01日 16:33
来源:齐鲁网 作者:高龙
6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除此之外,新《条例》还对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大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原标题: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8月1日实施
临沂齐鲁网7月1日讯(通讯员赵宁玉杰记者高龙)6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提出了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禁乘副驾驶位等亮点内容。
30日,在召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高速交警支队的民警详细解读了《条例》颁布施行的意义和亮点。民警告诉记者,此次《条例》的修订,都是根据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的,例如儿童乘车方面。
民警表示,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驾驶机动车出行成为常态,但是对于儿童乘坐副驾驶位,很多家长并不能深刻地认识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其实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儿童的身体是承受不住安全气囊打击的,甚至还会给儿童造成致命的伤害。
为此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新《条例》中提出“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
“形成法律条文,就为我们以后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孩子们的安全提供了更多的保障。”民警说。
除此之外,新《条例》还对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大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另据了解,新《条例》将于近期出台更详细的细则内容,同时,交警部门也将开展对《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向市民宣传和讲解新《条例》的相关内容,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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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亮点解读、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乘坐副驾驶位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
对此,临沂高速交警支队表示,将通过视频纠察以及在服务区进行检查的方式,来确保儿童乘车安全,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将作出相应处罚。
2、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需要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新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十二个月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期间,因驾驶经验不足,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紧急事件往往不能规范处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高速交警的民警告诉记者,在新规实施前,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
3、大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治理难题在低速行驶方面,根据新条例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增设了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据高速交警支队民警介绍,少数驾驶员只知不超速,而不知占用左车道低速行驶同样有危害。临沂作为物流商贸之都,有着特殊的情况。除了处罚规定,民警告诉记者,将会逐步配备相关的科技设备,抓拍在良好天气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仍占用左车道低速行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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