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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夫妻冷暴力比例最高


来源:人民网

“此外家庭暴力具有持续性,女子律师团代理的家暴离婚案件,很多当事人都遭受家暴在十年以上,很多当事人甚至把家暴视为家常便饭,已经失去保留证据的意识,直到无法忍受才提起离婚,但是证据却已经灭失。

原标题:山东夫妻冷暴力比例最高 家庭暴力私密性致证据难留存

人民网济南12月17日电15日,记者以《(关注家暴)调查显示山东夫妻冷暴力比例最高》报道了第三期山东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情况显示,并列举了婚姻生活中常见的几种家庭暴力现象,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殴打、辱骂/谩骂、持续几天不理睬和强迫过性生活等。

家暴离异事件高达47% 法院难以认定率极低

而据济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于晓丽介绍,她带领该学院的十几位学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6月1日-2014年6月1日的离婚纠纷的数据为视角,对济南市城区(主要包括:市中区、历下区、历城区、天桥区、槐荫区)的1039件离婚纠纷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

分析结果显示,离婚原因多样,但偏重夫妻感情不合、性格不合和感情基础差,分别占离婚原因总比例的46.7%和32.1%.此外,因第三者(包养情妇、婚外情)和生活习惯恶劣(酗酒、赌博、吸毒等)提出离婚的占总比例的3.8%和3.5%,一方有精神病、一方服刑或被判刑、长期分居、重婚、隐瞒病情、下落不明等其他原因所占比率较小,而法院判决书中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件却极少。

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在我国,虽然家庭暴力在离婚原因中占有很大比例,但是最终被法院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案例却很少,2009年广州中院发布《广州市家庭暴力审理情况报告》,该报告显示,主张家暴的离婚案件占所有离婚案件的26.2%,但是最终认定的仅为8%.

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是什么呢?

女子常年遭受家庭暴力被打骨折证据难以保存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女子律师团律师郭延娇给记者讲述了她们今年接手的一件家暴离婚诉讼案子。

今年年初,女子律师团代理了济南市槐荫区王女士离婚诉讼案件。王女士四十岁,结婚十五年,有两个女儿,找到女子律师团时,她自述已经离家近两年,女儿也已经有近半年没有见过一次,理由是不敢回家老公也不让见孩子。

王女士自述,自己常年遭受家庭暴力,多次被打骨折,两年之前实在不堪忍受折磨,离家出走辞掉稳定工作做保姆为生,为的就是不让丈夫找到自己。王女士曾多次提出离婚,都在丈夫的暴力之下屈服,如今实在思念女儿,才鼓起勇气提起离婚。

王女士说她曾经多次报警,女子律师团代理案件之后,到她家所在的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但是很多记录已经不能查到,有几次存在的记录派出所也没有录音录像甚至没有询问笔录,只有寥寥几笔时间地点报案原因记录。律师将这种报警记录提交,最终法院也没能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最终此案还是经过第二次诉讼以感情不合而判离。

“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很多,但是认定率却极低。”郭延娇律师告诉记者,女子律师团自成立以来代理离婚案件中,有百分之四十的案件的当事人提到曾遭受家庭暴力,但是没有一个案件被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私密性致证据难以有效留存

“根据我们接触的案件,我分析有原因大概有以下三点。”郭延娇说,最主要的是缺少证据。家庭暴力具有私密性的特点,很多受害人为了隐私不愿意声张,甚至主动隐瞒,以致难以留存有效的证据。

“此外家庭暴力具有持续性,女子律师团代理的家暴离婚案件,很多当事人都遭受家暴在十年以上,很多当事人甚至把家暴视为家常便饭,已经失去保留证据的意识,直到无法忍受才提起离婚,但是证据却已经灭失。”

其次是法院不主动查证。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要求认定家庭暴力或者损害赔偿请求,即使其诉称经常遭到对方打骂并由此要求离婚或者同意离婚的,法官都很少主动去查证,在事实查明部分也刻意回避对家庭暴力的认定。还有不少法官认为,如果受害人也存在过错,则不应该支持其请求,例如因对方有不忠实行为、不尊重老人、赌博等看似“合理”的原因施加的暴力。

第三,家庭暴力的法治环境很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一部有关家庭暴力的专项立法,缺乏明确的认定及具体的制裁办法,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我国还处于被动状态,只要为构成刑事犯罪,一般很少进行司法干预。

《反家庭暴力法》将让受害人有法可依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千万个家庭的小和谐才能构成整个社会的大和谐,家庭暴力现状不容忽视,反家庭暴力刻不容缓。

“日前,《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提出,是我国在反家庭暴力立法上的一大举措,希望此稿能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建议之下变得更符合实际,更有操作性,更能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于晓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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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家庭暴力 证据 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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