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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效果突出


来源:潍坊日报

(记者付生)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自实施以来,我市环保及各相关部门不断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全面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环境执法大检查,大力推进“三八六”环保行动,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市在弥河、白浪河流域行政区域边界地区启动了跨县市联合执法,成立了行政区域边界地区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信息交流平台。

原标题:我市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效果突出

本报讯 (记者 付生)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自实施以来,我市环保及各相关部门不断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全面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环境执法大检查,大力推进“三八六”环保行动,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我市多次举办环境法制培训班,邀请环保部、省环保厅专家对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环境污染罪两高解释及新修订的大气法进行解读,对全市环保工作人员及重点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培训,实现全市环保人员普法教材到位率100%、教育面100%。开展新《环保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等十进活动,发放新环保法系列挂图、各类宣传图册10000余份,形成了人人重视、关心、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在全市广泛开展以新《环保法》为核心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该法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为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我市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执法效能,初步建立了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将全市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三级网格。各级网格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执法任务,下级环境监察机构接受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承担的各项执法任务,实现了环境监管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涉嫌环境污染的重大、复杂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环保部门主动和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沟通交流,对案件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在现场调查、证据固定、适用法律等方面做好配合,准确及时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市环保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多次召开座谈会,针对环境案件非诉执行、环境公益诉讼、重大复杂环境刑事案件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会商、讨论,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全市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建立起了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案件移送等联勤联动制度,形成合力,共同防范、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今年4月到6月,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利剑Ⅰ号”行动,排查检查企业210余家,取缔非法土小作坊23家,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立案22起、刑事拘留37人,行政案件8起、治安拘留14人。

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我市在弥河、白浪河流域行政区域边界地区启动了跨县市联合执法,成立了行政区域边界地区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了应急预警、联合监测、污染联防和跨界执法机制。对边界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启动联合执法,共同开展追踪溯源和交叉互查,对属地不清的边界土小企业进行联合拆除、取缔,对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案联合查处,对边界地区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开展后督察。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了边界环境执法,有利于及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新《环保法》亮点之一就是突出了公众参与对于环境监管的重要性,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和前提。市环保局利用部门网站,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建设项目审批、污染防治、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众对环境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格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发挥“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12369、环保微博“潍坊环境”作用,使其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今年以来,共接听群众举报电话4013个,受理环境污染举报3997件,通过环保微信举报管理平台受理微信举报16件,所有污染举报都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程序依法查处,并全部按时进行了反馈。受理率、处理率、结案率均为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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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环保法 我市 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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