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新政
2015年10月21日 14:50
来源:潍坊新闻网 作者:付生
(记者付生)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凡是我市企业,只要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积极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均可享受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或50%给予稳岗补贴的待遇。经市人社部门审批通过并公示后,稳岗补贴资金将会直接拨付到通过审核的企业账户。
原标题:我市出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新政
不裁员少裁员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补贴
潍坊新闻网10月21日讯 (记者 付生)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凡是我市企业,只要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积极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均可享受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或50%给予稳岗补贴的待遇。
据悉,这是我市根据省有关精神,对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最新规定。具体要求上,享受待遇企业还需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省级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省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企业,在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在10月底前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报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2014年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企业上年度未裁员证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证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审批通过并公示后,稳岗补贴资金将会直接拨付到通过审核的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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