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开始申报 须于10月底前提出申请
2015年10月20日 10:19
来源:潍坊新闻网 作者:韩镇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今年10月底前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此次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策适用范围,由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规定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了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原标题:稳岗补贴开始申报 须于10月底前提出申请
稳岗补贴开始申报,企业抓紧了
须于10月底前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潍坊新闻网10月20日讯 记者19日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文件,潍坊市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今年10月底前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此次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策适用范围,由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规定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了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申请补贴的企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省级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省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困难企业在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申请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2014年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按照鲁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需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确定,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由接受申请单位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记者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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