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退货不怕被刁难 拒绝退货最高罚50万
2015年01月21日 10:21
来源:潍坊新闻网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新《处罚办法》),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废止。
原标题:网购退货不怕被刁难了 拒绝退货最高罚50万
潍坊新闻网1月21日讯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新《处罚办法》),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废止。新《处罚办法》明确了对网购拒绝退货商家的处罚,最高可罚50万元,让消费者有了“7天无理由退货”维权利器。1月20日,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实施后,我市将进一步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经营者一旦被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将记入其信用档案。
法律法规
过去“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障碍多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是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这部新法经过了3次审查,充分细化了消费者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新法规定的“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是一大亮点。
新《消法》实施后,淘宝、京东、当当等网站纷纷打出“7天无理由退货”口号。记者在淘宝网搜索发现,许多商品下面有一个绿色小方块,中间写着“7”,也就是说这件商品已签署了“7天无理由退货”协议。虽然如此,但并不是所有网购商品都能“7天无理由退货”。据了解,能不能退货主要取决于卖家的态度。若卖家不同意退货,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记者了解到,2014年我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网购问题投诉不少,投诉商品中手机居多,多数商家位于广东。“本地消费者从广东买来手机,如不满意,需拨打广东当地的12315进行投诉。一般来说,这类投诉由经营者经营地址所在地和网购网络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受理。”12315工作人员表示,投诉时,要说出商家的具体地址。
部分消费者退货被拒后,对如何投诉寻求帮助并不知晓,且无法获得外地商家的具体地址。再加上商家即使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处罚力度也较轻,因此“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实施障碍多。
未来处罚信息将记入商家信用档案
1月20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即日起,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废止。新法将成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维权利器。
根据新《处罚办法》要求,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新《处罚办法》对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宣传行为及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网购等7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对于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家,将按照新《消法》第56条:“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也就是说,新法实施后,网购拒绝退货商家最高可罚款50万元。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新《处罚办法》实施后,我市将严格按照新《消法》和新《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经营者一旦被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将记入其信用档案,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买家卖家
市民网购钱包有瑕疵,退货被拒绝
2014年3月17日,奎文区的周女士在网上买了一个钱包,收到货后发现钱包有瑕疵想退货,没想到被商家拒绝。商家称钱包在邮寄之前经过了严格检查,没有破损,应该是在运输途中或周女士收到后才划破的,所以不能退货。另外如果要换货的话,需要周女士补贴一部分维修费用。最终未与商家谈妥,周女士十分气恼。
无独有偶,坊子区的刘女士今年1月上旬从网上买了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收到货后,她发现屏幕不平,靠近右下侧的位置凹进去一小片,手机膜也无法贴平整。刘女士想要换货,但商家表示这款手机都存在类似的小瑕疵,无法换货。“我感觉商家是在故意找理由不给我换手机,不是说能够7天无理由退换货嘛,我跟商家协调了很长时间,对方都不给换货。”刘女士说。
网店担心退回货遭破坏影响再销售
“我们可以给客户无理由退货,但是一旦商品遭到破坏,影响到二次销售怎么办?不退又不行,不给退可能还得被罚款。”对于即将实施的新《处罚办法》,不少网店表示了担心。
一位淘宝网化妆品专卖店的客服“悠悠”表示,其店中的多数商品都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去年9月份,我卖过一瓶洗面奶,当时外包装上有个防伪码,谁知道客户收到货以后,说洗面奶不是正品,要求退货,我们就给退了。”“悠悠”告诉记者,可是货物退回之后,她发现外包装上的防伪码竟然被刮开了,二次销售的话必须要再协调厂家重新包装,“现在我们退货时要求客户保持包装完整,以后退货再遇到这种情况肯定是要赔钱的,但是新法实施后,不退货又害怕被罚款,我们都是做小本生意,真是很无奈。” (记者贾慧)
四类商品退货不能任性
新《消法》对“7日无理由退货”适用商品作出除外规定:
1、消费者定做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已交付的报纸、期刊。
四种情形被认定拒绝退货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退货:
1、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2、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3、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4、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商品价款。
九种虚假欺诈行为可举报
1、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服务;
2、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
3、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4、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雇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5、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
6、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
7、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8、夸大或隐瞒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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