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五条新规”加强燃煤锅炉污染防治监管
2014年12月23日 16:01
来源:潍坊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日前,市环保局下发通知公布了全市20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名单和基本信息公布,并提出新的污染防治及监管要求。
原标题:潍坊“五条新规”加强重点燃煤锅炉污染防治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日前,市环保局下发通知公布了全市20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名单和基本信息公布,并提出新的污染防治及监管要求。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20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单位101家,在用锅炉318台,总吨位3.7万吨。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重点燃煤锅炉企业、热电厂治污减排力度,持续推进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投入资金31.2亿元,治污设施逐步完善,达标排放率进一步提升。
但是,仍有部分锅炉没有配套相应的治污设施,或者治污设施陈旧老化,有的虽已完成改造,但仍不能达到国家、省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有的仍未安装在线监控;有的受利益驱使,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锅炉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长期试生产行为未得到依法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市环保局公布了全市20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名单和基本信息公布,并提出新的污染防治及监管要求。
治污设施不完善的以及不能达到现阶段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全部进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纳入2015年度“三八六”环保行动整治空气异味污染工作加以推进。
20吨(含)以上燃煤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的,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和状态参数监控设施,并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环境监控平台联网,纳入“三八六”环保行动推进。
锅炉(机组)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当地环保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对应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的,一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应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一律执行验收时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有20吨(含)以上燃煤锅炉、火电机组不得设置脱硫烟气旁路,现有烟气旁路2015年底前必须彻底拆除,不得采取铅封、封堵等形式。
企业内部煤场堆场全部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未落实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从严实施处罚。(记者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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