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交警支队公布全市183处测速点
2014年07月04日 08:31
来源:潍坊广播电视报
近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交通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获悉,目前,我市共设置183处测速取证设备,并已全部安装了相关提醒标识。移动测速 省道223 69公里500米 移动测速设备 省道325 125公里400米
原标题:潍坊市交警支队公布全市183处测速点
测速设备设置有严格规定,移动测速设备不得无故遮挡
近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交通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获悉,目前,我市共设置183处测速取证设备,并已全部安装了相关提醒标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等3种违反限速规定的情形,警方只给予警告处分。”市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林连启告诉记者。
全市设置183处测速点,其中市区13处
近日,市交警支队对外公布了全市设置的测速取证设备183处。其中,市区13处,寒亭16处,荣潍高速4处,荣乌高速3处,青州6处,诸城28处,寿光40处,安丘25处,昌邑9处,高密6处,临朐7处,昌乐22处,滨海4处。
记者发现,这些测速设备设置点多集中在我市省际、市(县)际交界处、事故多发易发、严重违法行为较多、交通秩序混乱及机动车流量较大,或需要监控设备管理的路口、路段上。
“此次公布的全市183处测速取证设备,一方面是为了保证交警部门公开文明执法,另一方面又能规范驾驶人的驾驶行为,保证安全驾驶。”林连启告诉记者。
测速设备设置有严格规定,移动测速设备不得无故遮挡
林连启介绍道,根据《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及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固定测速取证设备前后3公里内不得重复设置测速点。固定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
针对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有关部门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如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无故遮挡或掩盖。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500米以外应当有明显的限速标志;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此外,现场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测速点与查处点间的距离不少于2公里。
三种违反测速规定情形,只给予警告处理
“在省道上行车,看到限速标志是70千米/小时,可车速没控制好,只超过限速的二三公里,也会作为超速行驶被处罚吗?”不少经常开车的市民有这种疑问。林连启说,针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在限速低于60km/h(不含)的公路上或者在限速低于40 km/h(不含)的城市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未达50%的;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限速10%以下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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