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黑名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2015年12月10日 10:49
来源:潍坊日报 作者:潘来奎
(记者潘来奎 通讯员姜钦龙 王勇)今年以来,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要求,通过潍坊国税门户网站对我市10户市场主体的重大税收违法信息进行了曝光,列入了税收“黑名单”。
原标题:税收“黑名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本报讯 (记者潘来奎 通讯员姜钦龙 王勇)今年以来,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要求,通过潍坊国税门户网站对我市10户市场主体的重大税收违法信息进行了曝光,列入了税收“黑名单”。这是该局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方面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税收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着手建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合机制。税收“黑名单”制度首次将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工作上升到制度层面,将其制度化、社会化和常态化。
据了解,税收“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对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一并公布。如果上了“黑名单”,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才能从公布栏撤出,即使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对财务管理进行整改,也不可能提前从公布栏撤出。进入税收“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两年内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也将高于其他纳税人,其纳税信用评级也将直接被评为D级别。另外,根据多部门联合惩戒规定,税务机关还会将其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令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是该局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市国税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是加快税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的重要举措,对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市发改、公安、工商、地税、文明办、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加快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最大限度发挥税收“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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