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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把“逮捕关”防止冤假错案


来源:中青在线

今日,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还对严格执行审查逮捕程序作出规范,要求高度重视讯问犯罪嫌疑人,法定应当讯问的必须讯问,并尽可能提高讯问比例,有条件的全部讯问。

原标题:最高检:严把“逮捕关”防止冤假错案

中青在线北京6月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庄庆鸿)今日,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强调,侦查监督部门要把防止冤假错案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根据最高检党组要求,这次座谈会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具体措施。参会人员认为,冤假错案对法治和司法公信的杀伤力巨大,如果不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建设就成了空谈。

“侦查监督处在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的前沿,防止冤假错案的责任重大,如果守住第一道关口,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第一道关口失守,后面的起诉、审判环节就可能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情况。”孙谦说。

他强调:“不只是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也都要把防止冤假错案作为首要任务。”

围绕防止冤假错案,会议就强化证据意识严把逮捕关提出严格要求。

会议强调,“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虽然低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要求查清全部事实情节,但对“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要有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排除合理怀疑,否则不能批准逮捕。

参会人员认为,从司法实践来看,刑讯逼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

会议要求,检察机关要在审查逮捕中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对发现的非法取证线索要及时调查核实,对非法证据要坚决依法排除,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嫌疑的不能作为逮捕依据。

会议强调,要全面审查证据,在对每个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逐一进行审查判断的基础上,把全案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判断。

孙谦提出:“审查逮捕阶段证据的特点,决定了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正常的,但要判断存在的矛盾是否属于影响罪与非罪的原则性、根本性矛盾。如果仅是非原则性的枝节矛盾,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如果是原则性、根本性矛盾,就要疑罪从无,依法不捕。”

会议还强调,要更加突出客观证据的审查、运用,构建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分析论证和案件事实认定体系,坚持从客观证据到主观证据的审查方式,注重主观证据与客观证据的对比、分析,运用收集在案的客观性证据推演犯罪过程,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会议还对严格执行审查逮捕程序作出规范,要求高度重视讯问犯罪嫌疑人,法定应当讯问的必须讯问,并尽可能提高讯问比例,有条件的全部讯问。

同时,要防止讯问“走过场”,切实提高讯问质量效果,通过讯问核实证据、发现非法取证;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律师的意见,“尤其要重视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

会议还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在规范精细审查案件,把好逮捕关的同时,也要防止人为拔高逮捕条件、出现“应当逮捕而不逮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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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冤假错案 逮捕条件 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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