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内疚“第一次”没给丈夫 助其强奸侄女
2015年03月10日 17:20
来源:齐鲁网
日前,晋江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陈某红违背小梅意志,强行奸淫,已经构成强奸罪。因犯罪时,小梅仍是未成年人,两人予以从重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陈某红三年二个月。日前,晋江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陈某红违背小梅意志,强行奸淫,已经构成强奸罪。
原标题:女子内疚“第一次”没给丈夫 帮助丈夫强奸侄女
泉州网-东南早报讯“犯傻了!”当警方问36岁的江西人陈某红,为什么要帮助丈夫刘某强奸自己的侄女小梅(化名,1996年出生)时,陈某红说出了这样的答案。2012年3月份,在陈某红的帮助下,37岁的江西人刘某对侄女小梅进行性侵,后因小梅相亲对象发现她非处女,此事才被小梅父母发现。日前,陈某红、刘某因强奸罪被晋江法院判刑。
内疚“第一次”没给丈夫答应帮他性侵侄女
2012年3月初,陈某红和刘某在晋江务工,两人租住在东石镇某出租房内。其间,刘某因亲人过世,独自回江西老家奔丧,遇到了小梅的母亲孙某,孙某让刘某带着小梅一起到晋江打工。在姑姑陈某红的帮助下,小梅在东石镇的工厂找到工作。当月的一天,陈某红带着小梅去买衣服后,一起回到出租房内,吃完午饭后,陈某红忙着洗碗,小梅和刘某独自在出租房内看电视。“到了晋江以后,我就一直想和她发生关系。”两人独处一室,刘某就开始不老实了,他找借口把房门关上后,从后面抱住小梅欲行不轨,因姑姑在外面,小梅没有喊叫,挣扎后她狠狠咬住刘某的手,刘某松开后她气冲冲地离开了。
事后,刘某向陈某红提出,想和小梅发生性关系。令人吃惊的是,陈某红不但没有反对,反而答应帮助他。“我和他没处对象的时候,就交过男朋友,处女的第一次不是给他的!”陈某红说,刘某曾在她面前提起此事,她因此对刘某心怀愧疚。
三人同睡一张床夫妻半夜换位置
事情过去几天后,因刘某再度提起想和小梅发生关系,陈某红决定帮他。她来到小梅工作的工厂,告诉她那天不应该咬姑父,希望小梅能到出租房内道歉,并邀请她去吃饺子,小梅答应了。当晚吃饭后,小梅本想离开,但是刘某和陈某红极力要求她留下来过夜。
随后,三个人同睡一张床。原本陈某红睡中间,小梅和刘某各睡一边。半夜时,陈某红和刘某偷偷换了位置。随后,刘某偷偷钻进小梅的被窝里,对她进行侵犯。陈某红则打开手电筒在一旁观看。当小梅极力反抗和喊叫时,陈某红还在一旁劝她:“隔壁有人,不要喊那么大声!”
同时,陈某红还在一旁协助。小梅被侵犯后,刘某仍意犹未尽,和陈某红发生了关系。事后,小梅离开了出租屋,碍于情面不敢把事情告诉其他人。
女孩相亲因非处女被分手姑姑姑父罪行败露
2014年2月份,经朋友介绍,小梅和老家镇上一名男子谈恋爱,后来两人同居在一起。不过两个月后,两人就分手了。
原来,男方发现小梅不是处女后很生气,不愿和她继续交往。小梅的母亲孙某得知后,问她怎么回事。这时,小梅才将被姑父侵犯她的事情告诉母亲。去年6月份,小梅在父母陪伴下,一起到晋江报警。同年10月份,警方将刘某和陈某红抓获。
日前,晋江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陈某红违背小梅意志,强行奸淫,已经构成强奸罪。陈某红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帮助配合,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因犯罪时,小梅仍是未成年人,两人予以从重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陈某红三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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