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公司非法集资 骗亿元9000多万未还
2015年02月25日 09:4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原标题:济南一公司非法集资 骗逾亿元9000多万元未返还近年来,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多发态势,涉案金额不断攀升,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记者近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济南一食品有限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面向社会866人吸收存款共计1.146亿元,截至案发,仍有9000余万元未返还。
原标题:济南一公司非法集资 骗逾亿元9000多万元未返还
近年来,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多发态势,涉案金额不断攀升,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记者近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济南一食品有限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面向社会866人吸收存款共计1.146亿元,截至案发,仍有9000余万元未返还。
据介绍,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熟肉的加工销售、骨粉的分装销售等。为筹集经营资金,该公司自2006年起,面向社会吸收存款,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健康讲座等方式对公司及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让社会公众相信其公司有发展前景、有还款能力,通过高息诱惑群众集资,年收益几倍甚至几十倍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截至案发,该食品公司面向社会866人吸收存款1.146亿元,未返还9078万余元,经法院判决受害群众最终返还比例为23.8%。
据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
市司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非法集资者以高息为诱饵集资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支付高息,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广大参与者应该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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