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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出台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


来源:潍坊新闻网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受理地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受理地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支持创建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原标题:潍坊市出台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

潍坊新闻网12月17日讯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汇聚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转型升级新优势,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基础上,我市按照“集约资源、公平普惠、公开申报、方便兑现”的原则,制定了支持创新创业的30条财税政策,并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打造“零成本”创新创业环境

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补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孵化器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租金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受理地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减免市级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房租。对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器的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前2年免缴房租,第3年享受50%的减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延期政策。落实国家有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受理地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窗口)

加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奖励扶持力度。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国家优惠数额为基数,按30%的比例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受理地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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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补偿比例 创新人才 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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