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取消10项下放9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2014年01月16日 10:26
来源:中华泰山网 作者:韩波
近日,泰安市公布了第166号政府令《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127项(行政许可事项1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5项)、取消10项、下放9项。
原标题:我市清理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10项下放9项
中华泰山网1月15日讯(记者 韩波)近日,泰安市公布了第166号政府令《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127项(行政许可事项1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5项)、取消10项、下放9项。
据了解,本次清理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是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市级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共10项。具体包括:人才交流会审批;树木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审批;国家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二级体育指导员审批;危险性作业资格认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从业注册。
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9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县级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包括: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利用大坝坝顶等水工程兼做公路的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营业性演出许可;非国家调拨的木材运输证核准;餐饮服务许可;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同时,《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次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的决定,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出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对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时限要求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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