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一小区收房拿钥匙先交半年物


来源:中华泰山网

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走访了3套楼房,在20号楼,记者看到电梯门紧锁,没有任何通电迹象。该物业方负责人向业主承诺,如果5月31日业主正式入住后电梯无法正常启用,自己会写申请给开发商要求开通。

原标题:泰安一小区收房拿钥匙先交半年物业费引业主不满

市民反映:电梯未启用却开始收取物业费

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走访了3套楼房,在20号楼,记者看到电梯门紧锁,没有任何通电迹象。据业主反映,小区内电梯设备只安装了外壳,根本不具备运行能力。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5月4日给购房者发钥匙验房,但业主要取得钥匙的前提就是先把半年的物业费交齐,物业费的起始日期为5月4日。而记者在物业费交费细则上看到,有电梯的楼房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其中包含电梯的日常养护和运行费用;没有电梯的则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8元收费。

随后,一名购房者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物业费交费证明,上面标注了张先生所购房屋的楼号和房号,以及相应的交款数额。但对于自己交纳的物业费,张先生很不解,“我买的房子是带电梯的,但自5月4日交了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物业费,到现在电梯依然不能使用。”张先生向记者介绍说,不少购买小区带电梯楼房的业主和自己一样,由于不交费不能验房,在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交了1.2元的物业费,但根据物业负责人的说法,最早本月31日正常入住业主才能用上电梯。记者注意到,由于物业费不交拿不到新房钥匙,大部分购买带电梯楼房的业主按照1.2元标准交纳了物业费。

物业承诺:本月31日电梯将正式启用

对此,记者向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求证,面对记者的采访,该公司前台工作人员称自己并不能回答记者的问题,稍后会让公司负责人杜经理致电记者,但最终杜经理并没有联系记者。看到记者询问无果后,一名购房者拿出了4日当天与该物业公司负责人(杜经理)的谈话录音,录音中记者听到,业主们和物业公司负责人争论的焦点是物业费收多少才合理。业主认为,由于电梯还未使用,每月每平方米交纳1.2元物业费显然不合理,有业主表示,等小区电梯可以正常使用后,电梯的日常养护和营运费用都要在这多出的0.4元钱中出,到时候大家都能接受。对于业主们所说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赞同,但是向业主收取1.2元物业费,该负责人称属于公司规定,而提前收取物业费,也是为了防止业主收房之后不交物业费(起初物业方要求业主先交1年物业费,后来改为半年)。 

同时,该物业方负责人向业主承诺,如果5月31日业主正式入住后电梯无法正常启用,自己会写申请给开发商要求开通。但随后购房者要求其签订承诺书遭拒。对此,有部分业主存在异议。

记者了解到,该物业公司隶属于该小区开发公司,开发商将房屋钥匙交接给物业,物业再交给业主,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会将房子钥匙交给业主,业主也就不能验房。此外,如果因为不交物业费而拿不到钥匙,业主延期收房超过了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日期,物业费仍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律师说法:将物业费与交房“捆绑”没有法律依据

截至记者发稿前,该小区仍然有购房者不能接受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那么物业的做法是否合理?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王林。据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可以预收一定物业费,但不能超过半年以上。 

王林告诉记者,“由于一些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管理协议,物业公司可以收取物业费。把物业费和交房捆绑在一起已经成为不少开发商与下设物业公司的潜规则,物业公司担心交房后业主不能按时交纳物业费,但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约行为。”  

同时,王林表示,在开发商没有向购房者交房时,业主是无法入住的,物业费也就不会产生。她介绍,按照规定的交房顺序,开发商建造完成房屋并达到入住条件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再与物业签订《临时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然后再向物业公司交物业费,也就是说,物业费的产生,理应是在业主入住之后开始交费。 

这样看来,交房给业主是开发商履行与购房者的买卖合同,但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与开发商交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向业主履行的责任是交房完成后才形成。由于物业公司不负责交房,但可以接受开发商的委托为业主办理交房,在此过程中以交房为“要挟”收取物业费,成了物业公司收费的潜规则。

[责任编辑:张琦]

标签:物业费 业主 收房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