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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四维”体系 促进工作规范发展


来源:泰安日报

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共有专职少审法官37人,其中20人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90%以上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近年来全市法院共回访考察失足未成年人300余人次,帮助未成年当事人协调解决升学、就业等困难30余次。

原标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维”体系 促进少审工作规范发展

 8月19日讯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审工作原则,从审判程序、实体裁判、审判效率、司法效果四个维度上确立了“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的审判标准,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审判规范化建设,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中院及四个基层法院分别被授予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少审法官范红艳先后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来泰安调研时,对泰安中院少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审判程序上实行最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

一是打造专业队伍。两级法院均已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安排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注重吸收团委、妇联、工会、教育等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共有专职少审法官37人,其中20人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90%以上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二是推行柔性审判。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能分案审理的,原则上分案审理。对于未成年人案件,一律实行圆桌审判模式,使用适合未成年人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的语言表达方式,减少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的思想压力,尽量营造宽松、缓和的审判氛围。注重把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评估、心理咨询、亲情教育等引入庭审过程,有针对性地帮助未成年当事人疏泻消极情绪,消除心理阴影,回归健康人格。

三是规范庭审程序。认真落实不公开审理、适合未成年人出庭等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各项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注重发挥科技法庭作用,全程录音录像,同步显示庭审记录,PPT形式展示证据。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实行圆桌审判方式,营造宽松缓和的审判氛围。定期召开涉少案件标准庭,严格遵循庭审礼仪,规范法官着装、用语和行为,为涉少案件庭审确立标尺。

在实体裁判上追求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裁判结果

一是坚持宽严相济。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坚持从有利于其教育和矫正的角度,依法慎重定罪,从宽适用刑罚,努力为其改过自新创造机会、预留空间,确立了“可判可不判的尽量不判、可轻可重的尽量轻判、可实可缓的尽量缓刑”的量刑标准,2009年以来,对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刑适用率达86%。由于充分贯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量刑原则,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重新犯罪,未成年犯罪率持续下降,2009年至今递减77%。

二是突出权益保障。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加大审查力度,在立案、庭前调解、调查取证、法律释明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健全完善诉前及诉中指导机制,帮助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高辩护、举证等能力。尊重未成年当事人主体地位,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及时征求适合未成年人意见。推行涉少裁判文书改革,把法官寄语、心理专家寄语等引入判决书,突出裁判文书的教育功能,增强说服力和亲和力。

三是强化案件和解。对于人身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参与下,积极促成未成年被告人向被害人或者亲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达成谅解,法院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依法加大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的调解和协调力度,2009年以来共审结抚养权变更、抚育费承担、校园内伤害等民事案件400余件,调撤率达75%,有效修复了受损社会关系,减少了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取得良好成效。

在审判效率上实行对未成年人伤害最小的便捷方式

一是提升办案效率。建立涉未成年案件“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优先立案、快速审判、及时执行、强化救助。大力推行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3/4周期工作法,对立案、卷宗移送、案件审理、合议判决、移交执行等各环节均作出明确时限要求,全面加强全程动态监管,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平均用时分别仅为43天、65天。

二是简化审理程序。与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实施意见》,对未成年被告人认罪的普通刑事案件一律实行简化审理并当庭宣判,避免因审理时间过长给未成年被告人带来不良心理影响。去年以来,全市法院每年简化审理的案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80%以上。

三是强化司法救助。对于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救助,可以减免诉讼费用的一律予以减免,应该指定法律援助的及时予以提供,三年来共减免诉讼费20余万元,主动为80余名未能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两级法院均建立了特困未成年当事人司法救助资金,近年来年均救助困难未成年当事人20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余万元。

在审判效果上追求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效果

一是建立完善帮教工作体系。制定《少年犯回访考察帮教制度》,建立未成年罪犯帮教档案,普遍实行签好一份帮教合同、发出一封慰问信、办好一处新生学校的“三个一”工作模式。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司法行政以及社区等部门的密切配合,采取开通帮教网站、共建帮教基地、组织“心灵驿站”起航行动等方式,倾情打造“社会帮教”一条龙工作体系。近年来全市法院共回访考察失足未成年人300余人次,帮助未成年当事人协调解决升学、就业等困难30余次。

二是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资源优势,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思想动态,通过担任法制副校长、共创法制教育基地、举办家长学校、法律讲师团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目前,全市法院有14名法官担任30余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有12名法官被聘为“阳光课堂”教员。三年来共举办法制报告200余场次,组织辖区内学校师生旁听案件庭审或举办模拟法庭4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0余万人。

三是认真做好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青少年服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注重以司法建议方式,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改进工作,堵塞工作漏洞,预防违法犯罪。先后就“保障问题少年受教育权”“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和前科消灭制度”“实施家长教育工程”等工作提出司法建议和人代会议案20余项,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有力推动了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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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倩]

标签:分案审理 普通程序简化审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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