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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启动 额度可达300万元


来源:中华泰山网

而本次《意见》中小贷险的支持对象,是我市申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小微企业。 同时,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率、保证保险费率及附加性保险(个人生活质量保障保险等)费率组成。

原标题:泰安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启动额度可达300万元

昨日,全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称“小贷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中下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同时市政府分别与两家银行、两家保险公司(泰安商行、农信社、人保财险、华安财险)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我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涉农贷款额度限制由10万元增长为30万 

截至2013年底,我市有小微企业25543家,注册从业人员达31.3万人,年营业收入227.3亿元,缴纳税金4.25亿元。全市共有农业种养殖大户4909户,其中种粮大户72户,规模养殖大户4837户。 

目前,种植大户要想获得银行贷款,大都是保证担保贷款。而保证担保贷款,一方面信誉好、有实力的担保人难找,另一方面贷款金额一般限制在10万元以下,远远不能满足种养殖大户的资金需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从贷款条件(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贷款额度(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同一投保人在同一保险期限内的累计保险金额限定条件为:农业种养殖大户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2014年内,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承保总贷款规模不超过5亿元。2015年起,单户贷款限额和贷款总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贷款成本三方面提供了优惠的资金支持。而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也有利于缓解我市小微企业和农业种养殖大户融资难问题。

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  

记者了解到,《意见》合理界定政府、银行、保险机构、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坚持“无抵押、无担保”的原则,降低融资成本,筒化贷款程序。  

而本次《意见》中小贷险的支持对象,是我市申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小微企业。其中,借款人为个人的,需拥有泰安市常住户口或在泰安市范围内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并由其直系亲属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人为企业的,需在泰安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2年以上的连续经营记录,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须承担无限担保责任,企业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贷款资金仅限于生产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同时,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率、保证保险费率及附加性保险(个人生活质量保障保险等)费率组成。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保证保险费率和附加性保险费率合计最高不超过贷款本息的3%。小额贷款一般釆取分期付息、分期偿还本金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进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其中,财政、银行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财政、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按20%、20%、60%的比例分摊贷款本息损失风险。从2015年开始,风险分担比例和方式可根据风险管理质量与贷款损失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调整。

市财政注资1000万元设立风险准备金  

此次会议中,还就风险资金补偿制度加强风险管控。首先,市财政注资1000万元设立风险准备金,由各县(市、区)设立风险补助配套资金,市、县两级按7:3的比例分担由财政分摊的贷款本息损失。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在收到银行索赔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按损失本息总额的80%赔付银行,其中包含先行垫付财政应承担的20%,财政在每年年底或每半年按应承担比例将垫付款项拨付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共同进行追回的金额以及因追偿产生的费用按三方风险共担比例分担。 

银行及保险公司方面,在加强客户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分析决策到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等环节管控的同时,全过程严把小额贷款授信质量关口。投保客户逾期时,贷款银行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共同催收。在本金逾期3日或利息逾期10日内、逾期10日或利息逾期15日内、逾期20日或利息逾期40日内三个不同阶段,分别通过催告借款人、向借款人寄送《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或律师函)、上门实地催告的方式进行催告,并做好催收记录和凭证存档。借款人欠息连续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借款人未偿还本金且银行催收未果的,视为保险事故。 

对贷款风险进行附加性承保。借款人投保小贷险时,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生活质量保障保险等,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借款人无法按约定还款时,保险机构有权将保险赔款资金优先用于归还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

业务逾期率超过10%将停办业务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正式启动后,业务逾期率超过10%时或赔付率超过150%时,立即停办此项业务;当保险公司赔付额度达到累计实收保费的150%时,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赔付责任。银监部门要对承办银行进行专项检查,对因银行疏于管理或故意违规放贷造成信贷风险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银行工作人员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明知借款人无还款能力而放贷、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保险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保、拒赔、拖赔等,造成小贷险业务发展受阻及银行无法及时得到理赔的,相关单位要及时上报省保监局,由其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将欠款信息和名单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个人或企业予以曝光;对恶意拖欠小额贷款的借款人,经有关部门确认后,依规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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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琦]

标签:小额贷款 保证保险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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