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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证明办理 不必再提供“准生证”


来源:中华泰山网

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严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系统操作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管理,6月1日之前全省签发人员须在系统操作员注册窗口,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实名注册。

原标题: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不必再提供“准生证”

5月15日讯 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俗称的“准生证”)等条件。泰安市人口计生委回应,将落实省里下发的通知要求。

通知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签发机构拒不受理或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经调查核实,取消其签发资质。《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通知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对于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额外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不允许推诿扯皮、拒绝受理。

此外,为严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系统操作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管理,6月1日之前全省签发人员须在系统操作员注册窗口,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实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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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琦]

标签:出生医学证明 准生证 出生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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