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证明办理 不必再提供“准生证”
2014年05月16日 11:02
来源:中华泰山网 作者:张越嘉
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严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系统操作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管理,6月1日之前全省签发人员须在系统操作员注册窗口,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实名注册。
原标题: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不必再提供“准生证”
5月15日讯 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俗称的“准生证”)等条件。泰安市人口计生委回应,将落实省里下发的通知要求。
通知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签发机构拒不受理或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经调查核实,取消其签发资质。《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通知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对于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额外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不允许推诿扯皮、拒绝受理。
此外,为严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系统操作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管理,6月1日之前全省签发人员须在系统操作员注册窗口,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实名注册。
相关新闻:
网罗天下
频道推荐
智能推荐
图片新闻
视频
-
滕醉汉医院耍酒疯 对医生大打出手
播放数:1133929
-
西汉海昏侯墓出土大量竹简木牍 填史料空缺
播放数:4135875
-
电话诈骗44万 运营商被判赔偿
播放数:2845975
-
被击落战机残骸画面首度公布
播放数:53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