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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档 账户余额可继承


来源:泰安日报

[提要]近日,泰安市制定出台《泰安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普通居民的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300元,共分12档,同时缴费上限封顶,最高档次为5000元。“除100元档次外,普通居民参保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原标题:养老缴费分12档 账户余额可继承

近日,泰安市制定出台《泰安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普通居民的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300元,共分12档,同时缴费上限封顶,最高档次为5000元。此外,我市还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600元,建立政府补贴弹性制度。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按照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城镇农村养老保险缴费一个样

居民养老险缴费档次分12档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实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缴费和享受待遇没有差别,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014年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除100元档次外,普通居民参保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普通居民的最低缴费档次为300元,同去年相比加大个人缴费额,提高养老保障能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

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部继承

按照政策,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政府将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自2013年7月30日起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依法继承。

增加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建立政府补贴弹性制度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建立丧葬补助政策,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自2013年7月30日起,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

我市建立政府补贴弹性制度,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其中,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或将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并且明确了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规定。

“从2011年我市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来,已经建立起‘五个统一’,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基础养老金标准、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经办流程,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政策一个样,全体人民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有利于保持政策的整体性,防止碎片化。”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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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琦]

标签:账户余额 缴费年限 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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