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新泰推动“黄标车”淘汰 开展淘汰宣传活动


来源:齐鲁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8月5日,新泰交警联合新泰市环保局开展了 “黄标车”淘汰宣传活动。

原标题:泰安新泰推动“黄标车”淘汰 开展淘汰宣传活动

齐鲁网8月6日讯(通讯员 刘智 王莹)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8月5日,新泰交警联合新泰市环保局开展了“黄标车”淘汰宣传活动。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就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此类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一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新车排放,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巨大危害。目前新泰共有黄标车11006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2014年淘汰4402辆,2015年淘汰6604辆,明年年底前将全部淘汰完毕,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通行黄标车。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新泰自2014年8月1日起,新泰、新汶两城区和高速公路限制“黄标车”通行,对黄标车驶入限行区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于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上路的,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0条规定,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罚款200元;对于机动车排放黑烟的,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处200元罚款。

活动中,新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朱法祥、党支部委员葛朋、新泰市环保局总工张宗涛带领民警和环保局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向市民和驾驶员发放关于限制“黄标车”通行宣传单,对城区限行“黄标车”通行规定内容进行讲解,广泛宣传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危害性,教育广大车主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共同携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这次宣传活动,为实施城区限制“黄标车”通行夯实了社会舆论基础,营造了淘汰黄标车的浓厚宣传氛围。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黄标车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供油方式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