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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至每户11828元


来源:泰山晚报

[提要]近日,记者获悉,泰安市宁阳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再提高,每户每年不低于11828元。原标题: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再提高  近日,记者获悉,泰安市宁阳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再提高,每户每年不低于11828元。

原标题: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再提高

近日,记者获悉,泰安市宁阳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再提高,每户每年不低于11828元。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水平,激励现役军人更好地保卫祖国,现身国防事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政策规定和《泰安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进行了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户每年不低于11828元。对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增发1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增发20%。其中,优待金根据义务兵服役年限按年计发,服役不满一年的按月计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于每年8月1日前统筹发放。新的优待金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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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琦]

标签:优待金 义务兵 宁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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