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实施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政策
2014年05月26日 16:25
来源:东平县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东平县按照泰政办发[2014] 9号文件要求,实施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政策。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自待遇领取人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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