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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实施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政策


来源:东平县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东平县按照泰政办发[2014] 9号文件要求,实施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政策。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自待遇领取人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00元。

原标题:东平县实施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政策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东平县按照泰政办发[2014] 9号文件要求,实施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政策。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自待遇领取人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00元。这是继2013年10月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后,又一项惠民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既有效防止了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又极大地降低了参保人死亡生存认证的成本,为预防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流失建立了一道坚实的防漏墙,确保了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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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琦]

标签:居民 养老保险基金 东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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