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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得以高额奖学金抢生源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6月30日讯 (YMG记者庞磊 通讯员王晓丽)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教育部为高招工作划定“红线”。 4 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原标题:教育部发12条禁令 高校不得以高额奖学金抢生源

6月30日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教育部为高招工作划定“红线”。与以往规定不同,此次教育部针对高校、省级招办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分别划定了禁区。

此前,教育部曾针对高招工作发布过“十条禁令”,新禁令更加细化,分别针对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及高校,分别发出禁令。其中,针对高校招生的禁令多达12条,包括不得擅自规定男女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生源等。

各地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也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给高校或办理录取手续,更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

在录取安全上,各地要采用先进的认证与加密、防攻击防病毒和操作系统漏洞扫描等信息安全技术,加强门户网站、信息查询及发布系统、网上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以及网上录取等系统的安全防护;完善网上录取安全监测响应机制。

12条“禁令”

1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2 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3 不得擅自规定男女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4 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5 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6 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7 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8 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9 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生源;

10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11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12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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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高校招生 抢生源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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