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出台8条禁令 规范高中招生
2014年05月19日 16:09
来源:泰山网
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了解到,为做好2014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 近日,市教育局出台8条禁令,以此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借招生宣传、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之机,向高中学校索要钱物和接受宴请,营私舞弊,做出违背师德的行为。
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了解到,为做好2014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 近日,市教育局出台8条禁令,以此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
严禁违规招生宣传
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按有关规定报市教育局审批;严禁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等。
严禁擅自提前招生
招生工作要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进行。因自主招生需提前的,招生方案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不得招收规定范围以外的学生。
严禁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招生
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不得接收先期已被其它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
严禁乱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择校生择校费和其它规定的费用。六是严禁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各高中学校不得容留本校往届生复读,更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高考成绩排名靠前学生为手段,吸引其他学校往届生到校复读。
严禁强迫初中学生分流
各初中学校必须切实保证在籍学生完成学业,严禁考前清退或劝退学生,要采取措施帮助学业成绩落后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对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要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
严禁干涉学生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学校与老师(特别是班主任)要正确地引导家长、学生填报志愿,但绝不允许采取任何方式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借招生宣传、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之机,向高中学校索要钱物和接受宴请,营私舞弊,做出违背师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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