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各乡镇都需建设垃圾中转站
2014年05月08日 17:15
来源:中华泰山网 作者:韩波
在村镇垃圾转运设施方面,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村镇垃圾收运体系,积极推动城市环卫服务向村镇延伸。在配套设施方面,《意见》要求,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设施要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营。
原标题:到2015年山东省每个乡镇都需建设垃圾中转站
5月8日讯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体系。
《意见》要求,到2015年,全省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污水收集管网逐步完善;所有农村新型社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村镇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基本实现“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体系。
距现有垃圾处理场超20km 乡镇需建新垃圾处理场
在村镇污水处理设施方面,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靠近城市周边和工业园区的建制镇,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远离城区的建制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建设模式;三是对新型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了一批简易实用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在村镇垃圾转运设施方面,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村镇垃圾收运体系,积极推动城市环卫服务向村镇延伸。原则上要求每个乡镇要建设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场),每个村庄要因地制宜建设若干垃圾收集点;距县(市)现有垃圾处理场超过20公里的乡镇,可依据规划合理选址建设新的垃圾处理场。
在配套设施方面,《意见》要求,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设施要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营。按照“厂网配套”的要求推进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建管道要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要根据村镇人口规模、经济实力、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转运密闭车辆,建立健全村镇环卫保洁队伍,确保垃圾应收尽收。
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可享三重优惠
用地优惠方面。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优先保障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电力价格优惠方面。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按照大工业电价执行。支持电厂焚烧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对发电企业按污泥处理量适当给予电价补贴。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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