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健全联动机制 实现反腐“一盘棋”
2014年05月06日 10:54
来源:泰安日报
[提要]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查办案件专题会议、案件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移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随着一系列反腐败协调... 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查办案件专题会议、案件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移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随着一系列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的建立,我市通过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成果共享,形成反腐“一盘棋”。
原标题:泰安市健全联动机制 实现反腐“一盘棋”
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查办案件专题会议、案件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移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随着一系列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的建立,我市通过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成果共享,形成反腐“一盘棋”。
为充分发挥执纪执法机关在反腐败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水平,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调整泰安市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对小组成员单位范围进行了调整,成员单位由原来的纪检、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审计7个部门,扩展至包括财政、工商、税务、安监、环保、计生等17个职能部门,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突出案件通报和材料移交这一重点工作,市纪委要求各成员单位向小组办公室报告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正在调查、侦查的案件情况以及立案调查(侦查)、做出处理结果等有关信息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对需查办的案件,制定切实可行的联合办案方案,从纪检监察、组织、司法、审计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遴选业务骨干,建立办案人才库,实行联合办案,有效提高了案查综合成效;健全工作推进保障机制,成立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小组例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完善考核评价、诫勉谈话、约谈问责等制度,对主动报告情况、及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线索以及在联合办案、组织协调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甚至个人给予考核加分;对重大案件或重要线索不及时通报或移交,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一把手”约谈;对不执行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工作安排,在联合办案中推诿扯皮、透风撒气、玩忽职守,在案件移送中隐瞒包庇、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或违反其他规定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基础上,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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