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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将执行省57项劳保类处罚办法规定


来源:中华泰山网

原标题:山东省明确57项劳保类处罚办法,我市将执行省规定 用人单位违规裁员最高罚5万 4月1日讯 3月3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个人权益不受损害,我省正式发

原标题:山东省明确57项劳保类处罚办法,我市将执行省规定 用人单位违规裁员最高罚5万

4月1日讯 3月3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个人权益不受损害,我省正式发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新政策对“被加班”、缩短女职工产假、辞退员工等劳动保障范畴的4类57种违法行为,做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裁量基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省人社厅的要求,对已经制定并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市,要从这一文件施行后,按照要求对原有的裁量基准进行修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已经出台劳动类违法相关规定,将参照省政策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劳动关系

“被加班”处罚按月累计小时计算

“被加班”月累计48小时至60小时的,将给予用人单位警告,并以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超过60小时以上或强迫加班的,给予警告,并以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女职工生育权受侵犯最高罚5000元

针对女职工生育权被侵犯的情况,新规明确,用人单位违法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未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的;违法侵犯女职工生育产假权利的;违法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根据受侵害女职工人数多少处以相应罚款,最高罚款可达5000元。

用人单位违规裁员最高罚5万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此次的新基准有了具体参照标准,裁减人员20人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裁减人员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裁减国家规定不得裁减人员的或者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社保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罚款;逾期20日以下不改正的,或应缴社会保险费在1万元以下的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给予警告,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就业培训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收取劳动者押金1000元以下的,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收取劳动者押金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收取劳动者押金2000元以上的,以每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劳动监察及其他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违法违章行为,法定处罚标准为由劳动、财政、审计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违纪金额的20%—50%处以罚款。

新政策规定违纪金额5万元以下的按违纪金额的20%以上30%以下处以罚款;违纪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违纪金额的30%以上40%以下处以罚款;违纪金额10万元以上按违纪金额的40%以上50%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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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尤丽娜]

标签:处罚 山东省 明确57项劳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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