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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传销 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公安部门举报


来源:中华泰山网

周广军表示,今年3月1号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各个工商系统包括山东省和泰安都制定了、开辟了企业主体信息登记平台。周广军表示,新的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注册资本还是有的,原来是工商登记实收资本,但是现在没有了,但是新的法规的出台,降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原标题:发现传销既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也可向公安部门举报

5月26日下午,泰安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玲,企业注册局外资科科长周广军,法制科科长佘丰林,消保科科员杨珑玫走进泰安日报社中华泰山网直播间,做客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网络热线,就三包期内退换货、新工商登记制度、打击传销等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购的商品7天内无条件退货,遇到几种情况同样不能退货

网友说,消费者在商场买了东西在三包期内退货,商场不给退,怎么办?

杨珑玫表示,可能大家对消费方面的问题真的是比较关注。我们平常说的三包是零售商企业还有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的包修、包换、包退三包的简称。是商品进入消费领域以后,卖方对买方所购商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的一种信誉保证的办法。对于不是因为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一些故障,应该提供三包的服务。另外今年新出台的新消法对于三包的规定24条,25条有相关的规定,24条是一般的商品,也就是通过正常的途径购买商品以后出现的问题的规定。25条是关于网购的商品出现问题的一些处理。也就是说在三包期内,24条规定就是说如果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从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的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或者更换的义务。

第25条可能大家更关注,因为涉及到非现场购物的问题。消费者有权从收到商品7天之内退货,而且不需要说明理由。但是一些特殊商品除外,比如生鲜或者下载的在线的一些音像制品之类的有一些限制。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从网上购买商品以后,虽然7天无条件退货,但是要保证商品是完好的,不能影响二次销售的。比如买了衣服,标签是不能去掉的,不能有瑕疵或者污渍,如果有这些因素存在也影响退换货。

面对顾客的合理诉求,商家应该抱着积极的态度处理

网友说,作为零售企业很苦恼,有些商品内部的质量问题我们不好监管,出了问题我们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理赔偿,有时甚至远远超过这个标准,但是顾客借机索要高额赔偿,并且以发帖曝光为要挟,请问工商部门如何管理?

杨珑玫回答道,可能这个问题咱们流通环节的商家基本都能够遇到或者或多或少都会遇到。首先,虽然零售企业不是生产商,商品内部的质量问题可能也很难通过一些基础的判断和看到。但是遇到这样的问题,作为零售企业法律规定也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我在这里给零售商企业提几点建议。首先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商家应该抱着积极的态度处理,态度诚恳一些,认真的对待。应该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去处理问题商品或者刚才提到的问题食品。其次就是针对这种所谓的高额索赔,这个问题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一些规定向消费者作出一些适当的说明,也可以请消费者拨打相应的行政机关的咨询电话咨询相关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已经介入,可以在行政协调的过程中,进一步的向消费者作出说明,如果协调没有结果,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再通过司法或者仲裁的规定处理。第三,对于发帖曝光的做法,我这里建议消费者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不能出现恶意的行为,否则可能会给自身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再就是,对消费者应做好应该做的一些工作,比如安抚或者相应的退货赔偿各种损失之后,商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生产商作出追偿。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赔偿多少,法律根据具体的情况有具体的规定。

泰安红盾信息网可以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

网友说,想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能否从工商局网站直接查询,外地的企业信息可以查询吗?

周广军表示,今年3月1号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各个工商系统包括山东省和泰安都制定了、开辟了企业主体信息登记平台。这个平台极大的方便了咱们泰安企业信息查询,好比说想查询一下泰安本地的无论是县市区还是市里登记的一些基本登记信息,可以登陆泰安工商局,也就是泰安红盾信息网这个网站上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入这个系统之后呢,根据系统上的提示,查询企业或者个体户,凡是有营业执照都可以查询到相关的基本信息。如果看到外地的企业,比如上海北京的企业他们的信息,想确定一下企业是否有,是否登记。好比北京直接上国家总局的网站,点击登陆北京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就可以查到有没有他想查的这个企业的情况,也可以查到具体的位置、法定人等具体的信息。

发现传销既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也可向公安部门举报

网友说,传销多年盛行,今年有没有展开打击活动?

佘丰林回答道,打击传销活动是我们的一项工作职能之一,每年都有专项的行动。当然我们和综治办还有公安局联合行动,2014年我们在打击传销方面主要工作是创建无传销城市,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截止到5月10号,全市组织了集中行动5次,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捣毁传销窝点20多处,教育遣散涉嫌传销人员100多人,解救被骗人员是3人。张贴了宣传画82幅。,悬挂横幅标语35条,发放宣传材料5600份。由于传销屡打不绝,目前国家也提出社会管理是多方共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也有举报的义务。所以希望网友能够积极的提供这些线索,也帮助我们在年底达到无传销城市创建的目标。

如果老百姓知道有传销活动,可以向工商局举报,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我们两家现在在我们工商局建立了协作办公室,协作办公室不是单纯打击传销的,只要涉及到行政执法,协作是非常紧密的,包括信息交换、资料交流。

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不再年检

网友说,请问听说3月1号之后实行了新的工商登记制度,问一下和以前企业登记有什么样的变化,对企业有什么便利,以后还有什么好的政策出台吗?

周广军表示,市民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比较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革进行了部署,国务院和咱山东省政府相继出台了《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方案》两个文件。按照今年国家的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从今年3月1日实施,这个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这个和以前不一样的,以前是实缴的。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就是原来的时候要求注册资本货币或者实物出资,现在没有限制,都可以,用货币或者实物都可以。再一个就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作废,不再年检了,从今年开始。还有多项改革内容。把改革内容概括的就是四个字,宽进严管,宽进就是实施放宽登记条件等多项措施,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现工商登记便利化。举个例子,比如取消注册资本最低数额限制。原来的公司法规定,开办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3万元,一人公司最低是10万元,涉及到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数额是500万元,这些都取消了,大大的简化了登记手续,降低了设立的成本。严管就是通过实行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和黑名单等信息制度,而且新的公示平台我们和公安海关等其他部门建立了联动相应制度,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具体讲,就是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只要通过企业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主动申报,同时将自己日常的经营进行公示。我们工商系统对于企业的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抽查的时候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企业处罚的同时还将违法信息通过公示平台把违法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将对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进行约束的措施,从而加大对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还有在这次注册登记改革中涉及到简化注册登记的手续,实行电子化便利登记,逐步推行先照后证这项制度。这个不光涉及到工商部门,还有涉及到一些其他部门,所以省里2014年5号文件的里面提到的逐步推行,目前还没有展开。通过这些措施和政策的出台将会大大提高行政效能,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登记制度改革,企业注册资本可以是一元

网友问,新的登记制度实施后,还有注册资本要求吗,注册资本还是否需要实际缴纳,设立公司的时候还是否提供验资报告?

周广军表示,新的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注册资本还是有的,原来是工商登记实收资本,但是现在没有了,但是新的法规的出台,降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原来最低500万没有了,但是并意味着没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按照工商部门的改革的要求,可以没有上限没有下限,一元也可以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可以是一元。为了激发老百姓的创业激情,国务院、省政府出台了这些政策。《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都进行了修改。

注册资本还是实际缴纳的,只不过缴纳的期限延长了,根据股东之间的协商,可以70年缴纳,也可以50年缴纳,也可以10年缴纳,在缴纳的时候要主动的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自行申报,你申报之后,如实或不如实,根据抽查办法的抽查到这个企业,和你申报的信息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我们还要根据《公司法》进行处罚的。

至于是否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目前新设立的公司还有注册资本的变更都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了。但是其中有一个注意,募集式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的时候需提供验资报告。

据统计,在时长30分钟的直播中,共收到网友留言87条,直播期间回答网友问题10条,约有8.6万名网友在线收听、收看了直播。

亮点:

县级以上的工商部门都有网络交易管辖权

有网友问,对于网络维权,现在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佘丰林介绍道,网络维权是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对工商部门新的职能要求,随后工商总局出台了一个《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实施了5年多,到今年3月15号工商总局对这个规章进行了修订,名称也进行了改变,现在叫《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是今年工商总局60号令颁布的。从我们的角度来说,不管是什么交易,因为工商局是管经营行为的。网络只不过是经营行为的一种方式,对于我们并没有说特别的管理之处。但是有一点,网络交易增加了工商部门监管的难度,比如说,比较隐蔽或者经营者在异地比较多。那么我们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管理的是两类型。

第一个就是网络经营者,也就是说利用网络来销售商品的个人或者是企业,第二个就是为这些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二个网络包括互联网也包括移动互联网。现在手机已经普及了,而且手机购物非常的普遍,原来08年出台规章之后,很多人有疑问,移动互联是否归我们管,包括很火的微信购物,我们理直气壮的抓起来。

第三个网络交易监管的部门,只要是县级以上的工商部门都有管辖权。新的办法相对于老的办法有一些新的变化,针对这些年来对执法实践中,发现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比较严重,原来规章没有规定的,比如说网店恶意的给差评或者说搞虚假的好评或者恶意的诋毁竞争者。还有对别的网站同业者进行攻击,导致影响经营,主要是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进行了新的规定。

对这个网络交易方面的投诉,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42条,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进行处理,如果是属于工商部门职权的,那么我们该调解的调解,该查处的查处,如果是归其他部门处理的,那么我们把这个线索移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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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琦]

标签:工商部门 法定解除合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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