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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安局举行打击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


来源:中华泰山网

(记者 秦雷) 15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税务等部门,在光彩大市场举行打击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建立有关部门参与的长期监管指导机制,引导我市农民合作社有序、健康地良性发展。

警方向市民宣传防范经济犯罪常识。    本报记者 蒋亮亮 摄

原标题:部分农民合作社有违规

5月16日讯15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税务等部门,在光彩大市场举行打击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记者从活动现场得知,我市登记注册5000多家农民合作社,但有的合作社突破“社内资金互助”规定,存在向社外人员吸收资金并对外放贷的行为,“突破合作社的社内资金互助,极易演变为涉众型非法集资活动甚至犯罪,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警方说。

经侦支队提供的材料显示,截至今年2月,全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5022家、注册资金166亿余元,预计社员50万余人。警方调研显示,目前存在农民合作社突破社员资金内部运行规定,既对外吸收资金又对外放贷的情况,外放资金中有的存入小额贷款公司收取高息,也有的放给房地产开发商等高风险行业,社员自己使用互助资金比例极低。

警方称,调查发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等更多强调的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对农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及发展要求,但是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管主体、监管依据及监管职责不明确,一定程度上造成监管缺失。此外,农民合作社自主性大,存在社内互助资金支配随意问题。有的将互助资金高息放贷给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也有的将资金存入小额贷款公司。据了解,肥城市有五个乡镇的农民合作社对外放贷资金上千万元。这些问题在我市各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合作社通过传单、公示牌等方式公开对外宣传,吸收农民资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利率两倍的高息。还有的合作社在选址及门头装饰上刻意误导群众,岱岳区某乡镇,合作社就在农信社对面,门头装饰牌上还有农信社标识、农行标识合成的标识。

警方认为,农民合作社涉及人员众多,影响面广。突破合作社的社内资金互助,极易演变为涉众型非法集资活动甚至犯罪,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资金链一旦断裂,对群众财产安全、金融秩序稳定带来重大威胁。目前,已有群众到公安机关反映此类问题。

警方建议,在我市范围内明确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管主体,确定监管职责,解决好监管主体缺失、监管职责不明问题。相关部门对全市农民合作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从事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数量、规模、经营现状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尽快规范、立即整改,争取把隐患控制在萌芽阶段,避免形成不稳定事端。建立有关部门参与的长期监管指导机制,引导我市农民合作社有序、健康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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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琦]

标签:农民合作社 我市 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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