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马拉多纳"被代言"获赔300万 被判道歉
2013年06月19日 16:39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李罡
马拉多纳也遭遇了一次“被代言”。马拉多纳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热血球球”是上海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公司研发的一款网络游戏。马拉多纳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三公司立刻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马拉多纳经济损失2000万元,精神损失1元。
马拉多纳也遭遇了一次“被代言”。由上海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公司开发的游戏“热血球球”,在没有征得马拉多纳本人同意也没有支付代言费的情况下,使用国际足球巨星马拉多纳的形象作为代言,最终被马拉多纳告上法庭并败诉。日前,北京市一中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上海九城公司侵权成立,判处其网上公开道歉90天,赔偿马拉多纳经济损失300万元,精神损失费1元。
国际足球巨星马拉多纳现年53岁,阿根廷国籍,是中国球迷最为熟知和喜爱的国际足球巨星。此案开庭时,正在中国进行外事活动的马拉多纳本人曾亲临北京市一中院引来大批媒体围观。昨天宣判,马拉多纳本人并未出现在宣判现场,而是由其全球总代理唐女士和律师代其出庭。唐女士告诉记者,马拉多纳本人目前居住在迪拜,马拉多纳目前是迪拜的形象代言人。马拉多纳近期有可能再来中国,推动中国青少年足球的发展。
此前马拉多纳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热血球球”是上海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公司研发的一款网络游戏。2010年6月初,新浪互联、上海九城等三被告在其各自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马拉多纳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报道。广告语为“马拉多纳豪情代言!史上最牛足球游戏!”及“一代球王马拉多纳,豪情代言《热血球球》”。同时,三被告在其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热血球球”的网络游戏频道。该游戏及游戏频道的多个界面中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及“马拉多纳”的外文签名。然而,马拉多纳并没有代言过“热血球球”这款网络游戏,也没有任何允许三被告在“热血球球”这款网络游戏中使用其肖像或姓名的授权。
马拉多纳认为,上海九城等在没有经过马拉多纳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将老马的肖像、姓名用于联合经营的“热血球球”游戏,并作出马拉多纳代言游戏的不实报道,严重侵犯了马拉多纳的肖像权及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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