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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陷版权纠纷 蒋胜男称制片方“巧取豪夺”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但制片方表示小说“未出版”,所以没有和蒋胜男签订原著小说改编权授权合同,而仅仅签订了《芈月传》编剧创作合同。签约“剧本创作合同”之后,蒋胜男开始对原著小说进行电视剧本的改编。

原标题:现象大剧又陷入版权纠纷

蒋胜男

在《芈月传》开播发布会当天,原著小说作者、编剧之一蒋胜男在网上发文,公开声讨制片方“巧取豪夺”其原著作者身份和编剧名分,随后《芈月传》出品方迅速做出声明,称蒋胜男“歪曲事实”,希望其“谨言慎行”。目前,蒋胜男已就此事提起法律诉讼。《芈月传》的真相需要法律来甄别。无论结果如何,一个令人遗憾的现象是,一年以来,《北平无战事》、《虎妈猫爸》、《平凡的世界》三部现象级大剧也均卷入类似的著作权纠纷,有的在法律层面尚无定论,有的不了了之,但在舆论上均掀起轩然大波,甚至应运而生新说法:编剧诉讼中的“碰瓷”。电视剧领域的著作权乱象,跟收视率造假一样,已经成为行业触底反弹的第二大“拦路虎”。

蒋胜男指出,《芈月传》小说是她2009年开始创作的,并在晋江文学网贴出部分章节。2012年制片人曹平联系蒋胜男,提出能否跟她进行影视剧改编合作,蒋表示愿意,遂于2012年8月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签约时合同明确约定“该作品系乙方原创小说(还未出版)改编剧本,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乙方享有原小说的发表和出版权利。”但制片方表示小说“未出版”,所以没有和蒋胜男签订原著小说改编权授权合同,而仅仅签订了《芈月传》编剧创作合同。

签约“剧本创作合同”之后,蒋胜男开始对原著小说进行电视剧本的改编。蒋胜男回忆,“从2012年9月递交大纲、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开始,直至2014年3月底交付所有53集剧本,至此所有的剧本均由我一人改编完成,其中部分内容亦按制片方审稿要求进行数稿修改,其间并无任何合作改编者。”但到《芈月传》启动对外宣传时,出现在《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的署名是“编剧:蒋胜男、王小平”,而举办《芈月传》新闻发布会前,制片方直接将王小平变成“总编剧”,而蒋胜男的署名为“原创编剧”。至此,蒋胜男决定起诉。

昨天,《芈月传》出品方发声明回应称,根据协议,蒋胜男将《芈月传》原著创意(2009年网络流出的7000字草稿)的改编权、摄制权等权利授予权利人,蒋胜男并受托创作《芈月传》电视剧剧本。蒋胜男应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交剧本直至权利人满意,权利人并有权聘请其他人创作剧本。由于蒋胜男交付的《芈月传》剧本不符合协议约定和权利人要求,权利人另行委托王小平女士担任电视剧《芈月传》总编剧。电视剧《芈月传》的署名合法合约,不存在任何侵权或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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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柴杨]

标签:芈月传 制片方 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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