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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实施10年 产值翻三番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高新技术产业同质化现象严重,各市及高新区提倡发展的主导产业存在撞车和重叠发展的现象,不同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区域产业特色和互补优势还没有形成。产业集群的配套协作能力弱,企业间还没有形成紧密的配套协作关系,支撑集群创新发展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尚显不足。

原标题: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实施十年 产值翻三番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记者 马会 张岩)  记者从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悉,自2005年12月1日《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翻了近三番,年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GDP增幅;高新技术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3.05万亿元,年均增长30%。”

今年6月,山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该省贯彻实施《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山东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在促进高新技术发展、调整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了有力支撑。

高新区财政收入翻了两番

科技部《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14》显示,山东省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六位,进入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过度的关键时期。据了解,2014年,山东省共登记科技成果2955项,获得2014年度国际科技奖励2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参与完成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项,全省科技创新实力进一步增强。

在《条例》实施的近十年中,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环境日以优化。该省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先后从创新、规划、财政、土地、税收等多个方面出台了40多项政策措施和专项计划、规划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

东营市成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及比重纳入全市党政考核体系;泰安市把高新技术指标纳入督查事项,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制度。这些政策和举措,大大改善了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全省依靠科技创新推动高新技术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

在《条例》实施的近十年中,进一步释放高新技术发展内生动力。山东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改革省级科技计划体系,将省级科技计划由11项优化整合为4类;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资方向和使用方式,改变全部科技计划项目由财政资金进行无偿资助的方式,厘清市场和政府投入的边界,财政科技资金逐步淡化对竞争性领域的扶持。

改革科技奖励与评价制度,按照提升质量、精简数量、优化结构的原则,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构建面向应用需求的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改革现行科技进步奖评奖机制。肥城市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被列为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第42位。

高新技术支撑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不断提升。山东省围绕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西部经济隆起带》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垦利县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计划,初步形成了以石油装备、精细化工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沂源县通过深化产学研合作、引进高新技术成果、打造高新产业园区,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壮大,2014年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了54.06%,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推动该县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最具活力的因素之一。

高新区产业集聚和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条例》实施以来,先后有济宁、烟台、临沂、泰安、枣庄高新区获得国务院批复,全省拥有的国家高新区数量增长到10家。2005—2014年,高新区经济总量由5017.68亿元增长到19675.87亿元,财政收入由161.01亿元增长到656.1亿元,翻了两番。目前,潍坊光电、济南智能输配电、烟台海洋生物与医药、济宁高效传动与智能铲运机械等4家产业集群已进入国家创新型试点产业集群试点。

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尽管十年间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并且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加快高新技术发展、鼓励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但由于认识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单项政策之间难以配套,操作程序不够细化,导致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投入不足、投入渠道单一的问题依然存在,高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畅通;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还不够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水平还不高,整体竞争优势不突出,还没有形成具有地方特色、较大市场份额和带动作用的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和带动辐射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还不强。

高新技术产业同质化现象严重,各市及高新区提倡发展的主导产业存在撞车和重叠发展的现象,不同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区域产业特色和互补优势还没有形成。

产业集群的配套协作能力弱,企业间还没有形成紧密的配套协作关系,支撑集群创新发展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尚显不足。高新技术产业链条短、层次低,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处于价值链低端,不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很多企业只是参与高新技术产业链条部分环节的专业分工,产业关联度不高,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力还不强。

《条例》实施十年,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心剂,针对面临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山东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面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高新技术发展“瓶颈”问题,坚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布局,积极创新发展环境,营造创新创业良好发展氛围,深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强科技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为高新技术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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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晓攀]

标签:条例 高新技术产业 枣庄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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