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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到“职业” 解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临沂模式


来源:凤凰山东

摘要:千百年来,“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符号,常被冠以低人一等的“泥腿子”“乡下人”等不雅的称号,在社会普遍的价值认同中,农民与“职业”无关。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八统一”准军事化培训

按照省农业厅、省农广校要求,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经营管理培训全部在山东省农广校临沂培训基地开展,时长8天, 采取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服装军训、统一教材等“八统一”准军事化培训。

为保证师资质量,培训班聘请国家高级培训师、中国农业大学时海燕教授、济南职业学院刘国智教授等16位国内较高水平的专家教授、高级培训师等,成立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讲师团。

到合作社、企业、基地去实习

2014年5月份,临沂市农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按照自愿申报,县区农业局推荐,市农委审批的程序,市农委在规模大、管理规范、积极性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基地)中遴选认定50个“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考察实习场所,2014年,共组织了3200名学员到实训基地考察实习。

今年以来,已经组织1200余名学员分别到临沂东开种养合作社、临沭史丹利现代农业示范团、兰陵现代农业示范园、郯城国峰食用菌植农民合作社等12个实训基地进行了考察实习,社会反响良好。

资格分级认定追踪考察

在资格认证上,临沂市采取分级认定、分层管理的方式: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自愿接受职业农民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将获颁职业农民初级资格证书。具备一定产业、引领带动作用较强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主、有意愿参加市农委组织的更高层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由市农委颁发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资格证书。对于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将按年度进行教育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

目前,郯城、莒南、费县、罗庄等县区政府都制定下发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郯城县要求申请认证的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初中以上文件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经过生产技能(田间课堂)和经营管理的系统教育培训,农业生产经营具备一定规模,示范带动作用强。截止2014年8月底,郯城县已经认定二个批次新型职业农民252名。罗庄区采取“个人申请、逐级申报、评审认定、公示公布”四步认定管理法,目前第一批正在审核认定中。

据统计,2014年全市认定初级新型职业农民达2352名。

农民身份转化

新型职业农民是伴随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完善产生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细胞,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支撑,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力量。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而这一点已经写入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

冯守军,临沂市郯城县花园乡狼湖村农民,2010年11月参加创业培训,参训前种植草莓大棚10个,参训后他萌生了创业意识开始创办专业合作社。到目前合作社发展大棚草莓3000多亩,拥有资产总值2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50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拥有社员119人,年集散成交草莓3800吨,利润2100万元。与传统农民相比,他已经成为了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典型代表。

事实证明,只有让农民职业化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才能有更富的农民、更美的农村、更强的农业。

在新的历史时代,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不仅满足了农民物质生活富足的需要,更成为丰富他们精神精神生活的最佳途径,“农民”再也不是一个标签化的尴尬身份取而代之的是一份令人羡慕的职业。

农民李丕华是培训班的成员,从事大棚草莓种植10年,现在他一亩地能获得1.5-2万元收益,而相邻的种植户收益仅在一万元左右, 这都是参加培训的功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说,“最初粮食作物改种草莓是为了致富,现在车和楼房都有了,也不缺钱了,同时将父辈们从不敢做的梦变为现实——从过去低人一等的“泥腿子”成为一种光荣的职业,得到国家认可,社会尊重,这让腰杆挺起不少。”

相关专题: 临沂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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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佳]

标签:农民 职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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