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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体系 弘扬齐鲁文化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李国琳:今年,山东省文化系统将重点实施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十大行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015年,将举办非遗十大门类传承人培训班,将全省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部培训一遍。

二是坚持“讲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进一步创新讲堂形式。在讲堂教学中,统筹ppt演示、多媒体播放、经典唱段展演等多种形式,丰富教学形式,增强互动性;在现场教学中,统筹实地观摩、综合展演、特色专题等多种形式,增强体验性。

三是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进一步扩大讲堂影响力。根据2015年全省非遗保护的重点工作,按照非遗保护特点,积极聘请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兄弟省份非遗保护工作者,就某一专题、某一省份保护经验进行辅导授课。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省专家学者、项目保护单位走出去,进行授课交流,将我省非遗保护的好做法、好经验传播出去,扩大我省非遗保护的影响力。

人民网:据我们了解,山东正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您能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李国琳: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我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目前我省4339名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65岁以上的占34.7%,且大部分年事已高。为进一步推进传承机制建设,我省启动了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主要措施有:

一是选择试点,逐步推开。从2013年、2014年补助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分类别选择29个项目作为试点。由项目保护单位在每个项目中选取1到2名年事已高或亟需抢救的代表性传承人,依据有关要求,制定代表性传承人业务标准。采取整理传承人口述史、建立珍贵资料档案、数字化保护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年事已高代表性传承人有关资料的抢救性保护和保存。2015年,我厅将对各地开展抢救性记录的情况进行评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二是对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进行扶持。2009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分别对每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8000元的传习活动补助;2011年至今,中央财政分别对每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10000元的传习活动补助。2008至2009年,我省省级财政对部分濒危、年老体弱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的传习活动补助;自2010年开始,每年对每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6000元的传习活动补助。青岛等地的市财政也建立了对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活动补助制度。2015年将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尤其是鼓励指导各地建立非遗专项资金。

三是引导、鼓励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活动。省里责成有关部门与传承人签订《传承目标责任书》,要求每个代表性传承人至少收徒3名,实行动态管理,对常年未履行传承义务的,视情况给予警告,甚至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目前,全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职责,共收徒13470多名。2015年将继续开展“山东省十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模范传承人”评选活动,鼓励传承人收徒传艺。

四是加强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和本领。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学习、传承机制建设、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等,对传承人进行培训,取得良好效果。自2006年以来,全省共举办各类针对传承人的培训班1300多场次,参训人员达10.5万多人。2015年,将举办非遗十大门类传承人培训班,将全省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部培训一遍。

相关专题: 2015山东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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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佳]

标签:传承人 传承创新 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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