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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扶持政策


来源:济南高新区供稿

资金扶持政策 1、新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经管委会批准,给予一次性3万元—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2、创新基金。企业当年申请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

资金扶持政策

1、新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经管委会批准,给予一次性3万元—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2、创新基金。企业当年申请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经管委会批准列入申报计划的,参照国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拟资助资金额度和规定配套比例,给予适当资金扶持。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1)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3)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3、择优资助经费。各类回国的留学人员,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可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分以下五类: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人民币。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    

(2)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人民币。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项目启动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4)为国服务活动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资助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开展合作研究、学术技术交流、考察、讲学等活动。   

(5)小额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研必要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4、留学人员企业及科技孵化企业可申报由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和高新区科技局组织的科技攻关计划。   

5、留学人员企业可申报济南市留学人员创业计划,《济南市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十五“期间提出了重点支持在济南地区实施的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环保节能等6个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相关专题: 济南高新区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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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资金 项目 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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