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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调稳的意见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快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创新资金,支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将初级工培训省级补助标准由350元/人提高至400元/人,中级工、高级工培训省级补助标准分别由400元/人、450元/人统一提高至600元/人,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素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

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

鲁政发〔2015〕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增强社会投资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在全面落实好年初确定的各项政策基础上,针对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以下补充政策措施。同时,结合省级财政存量资金调整和中央财政资金安排,2015年再筹措资金100亿元,使这些政策措施能够更快更实地发挥作用。

一、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1.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2015年,省财政对地方石化、轮胎、船舶、服装、医药、新材料等产业结构调整遇到困难的投资项目贷款,存在某种市场失灵的特殊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以及重点物流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物流中心综合信息平台、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建设、冷链物流等重点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政策目的是提升先进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交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贴息期限为1-3年,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各市政府财税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贷款银行负责推荐企业项目,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审核、发放,省审计厅、监察厅负责监督评估。

2.积极支持装备制造业及新兴产业发展。从2015年起,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业领域,省财政对企业购买的在国内率先实现重大创新或能替代进口的装备产品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进一步促进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创新资金,支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启动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2015年,省财政对纺织、食品加工、化工等热水需求量大的工业企业安装使用新能源集热系统,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推动建设使用新能源工业热力系统;对热电厂燃煤机组(锅炉)改造和工业企业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企业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在全省扩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对所有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能耗费用托管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部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4.大力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2015年,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招展活动给予补助,推动企业通过展会开拓市场,提振信心;采取企业运营、政府补助的方式,支持“好品山东”网络营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其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力;对技术水平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总集成总承包示范项目进行财政奖励,通过支持一个龙头企业,带动提升一个产业链。

二、完善财政政策措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力度。2015-2018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将补贴标准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至不低于1.2万元。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将“创新券”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省内所有小微企业,对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助共用网平台”,使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财政加大补助力度,其中对西部隆起带小微企业补助比例由30%提高至60%,其他地区由20%提高至40%,增强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

6.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2015-2016年,遴选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数量由每年20家增加至30家,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到每处1000万元,鼓励政府、高等院校和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资源,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7.进一步完善扩大就业政策。支持实施“就业+”工程,对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上项目、转型升级项目、创业创新项目、教育培训项目等,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2015-2018年,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6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享受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将初级工培训省级补助标准由350元/人提高至400元/人,中级工、高级工培训省级补助标准分别由400元/人、450元/人统一提高至600元/人,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素质。

8.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范围。从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等支出。落实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50%的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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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小微 冷链物流 存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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