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关于建立对民办高校人才支持机制的建议
2015年03月04日 10:06
来源:凤凰山东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民办高等教育逐步发展壮大。教育部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民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有452所,占全国普通高校的20.1%,2013年民办高校在校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民办高等教育逐步发展壮大。教育部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民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有452所,占全国普通高校的20.1%,2013年民办高校在校生557.52万人,占所有高校在校生的18.5%。民办高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但是,民办高校毕竟办学历史短,加之各种条件所限,高层次人才积累明显不足,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明显缺乏。解决这些问题,除了需要民办高校自身加倍努力外,还需要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人才流动提供政策性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保证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虽然全国各地都有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之间不同形式的人员交流,但还都仅限于校际间的短期、个别流动,远未形成公办与民办高校人力资源之间的流动机制。为此,建议建立四个机制:
一是支持鼓励公办高校教师到民办高校任教的人才流动机制。要打破体制壁垒,公办高校教师到民办高校工作,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民办教育教师参照执行与事业单位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或办理档案人事代理,其工龄连续计算,之前在公办高校的工作年限计入民办高校的工作年限,打消教师后顾之忧。
二是公办高校向民办高校委派、借调人才机制。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民办高校需求,统筹协调委派、借调人才,包括管理干部、学科专业带头人等。委派、借调人才不迁人事关系,任期内基础工资仍由原公办学校发放,奖金福利待遇由民办学校承担,任职期满可返回公办学校工作。
三是高校退休人才推荐制度。公办高校的退休干部和教师队伍是一座丰厚的人才宝库,他们的学识和丰富经验,是宝贵的教育资源,应充分发挥其效能。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社会组织建立“高校退休人才库”,根据民办高校需求,有针对性地推荐合适人选,支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民办高校的发展,使人才价值得到最大发挥,社会的聪明才智充分迸发涌流。
四是公办高校接收民办高校人员挂职、培训、访学制度。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意见,有条件的公办高校都要有计划地定期、定量接收民办高校教学和管理人员到校挂职锻炼和访学进修,以其先进的办学理念、教学和管理经验带动、帮助民办高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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