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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加强医疗保险稽核管理 确保安全运行


来源:黄海晨刊

医疗保险稽核工作包括定点单位是否执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参保人员是否正常享受医疗待遇享受、医疗保险经办人员是否正确执行政策等。被稽核对象拒不执行《日照市医疗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的,填写《日照市医疗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原标题:日照加强医疗保险稽核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本报讯(记者王帅) 3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有关社会医疗保险稽查稽核的范围、方式、内容、流程,进一步规范对医疗保险稽核工作,以建立医疗保险日常稽核、重点(专项)稽核和举报稽核相结合的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疗保险稽核工作包括定点单位是否执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参保人员是否正常享受医疗待遇享受、医疗保险经办人员是否正确执行政策等。主要采取日常稽核、重点(专项)稽核、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通过网上监管、报送稽核、实地稽核等手段进行稽核,除对辖区内的定点单位进行日常稽核外,每年还要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至少进行二次重点检查,抽取部分参保人员病历资料,聘请有关医疗专家进行稽核。

稽核工作按照向被稽核对象发出医疗保险稽核通知书,向稽核对象调查取证,填写《日照市医疗保险稽核询问笔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填写《日照市医疗保险稽核终结报告》,向被稽核对象发出《日照市医疗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要求被稽核对象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的,在接到《医疗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后10日内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填写《日照市医疗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送达被稽核对象;追踪处理等流程进行。被稽核对象拒不执行《日照市医疗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的,填写《日照市医疗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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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医疗 安全运行 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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