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2013年12月17日 11:28
来源:黄海晨刊 作者:王帅
12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日下发通知,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各区县经办机构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账户预留2个月的备用金,用于支出。
本报讯(记者王帅) 12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日下发通知,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据了解,自2013年12月起,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专户管理。每月10日前,各区县经办机构通过基金收入户将上月征缴的工伤、生育保险费全额上解市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由市经办机构统一上解市财政专户。各区县以银行电汇单记账的,市经办机构不再出具上解发票。
各区县经办机构于每月10日前向市经办机构提报当月基金使用计划,经市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下达执行。统筹基金由市经办机构于每月20日前下拨到各区县经办机构支出户。
各区县经办机构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账户预留2个月的备用金,用于支出。备用金定额以上年基金支出决算数确定,需要调整的,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各区县从历年结余基金中留足2个月的备用金,剩余部分先用于正常支付,抵顶当期支出计划;结余基金用尽后,市经办机构按计划拨付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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