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偷钱买手机 家长退货遭拒
2013年11月22日 10:28
来源:凤凰网山东
“这钱能退回来,可算了了我一桩大心事”,多日来为儿子偷钱买苹果5S手机气愤不已的李女士拿着刚刚退回的6300元钱,终于如释重负。 几个星期前,李女士突然发现自己钱包里少了6000多块钱,“我自己在老城
“这钱能退回来,可算了了我一桩大心事”,多日来为儿子偷钱买苹果5S手机气愤不已的李女士拿着刚刚退回的6300元钱,终于如释重负。
几个星期前,李女士突然发现自己钱包里少了6000多块钱,“我自己在老城区开了个店,身上带的现金多,突然少了6000多,我当时就懵了,若是花了,自己没消费什么;若是丢,钱包不会还剩下一些,难道是……”想到自己13岁的儿子经常从自己钱包拿钱买东西,李女士小心翼翼地问了问,果不其然,这少了的6000多块钱,竟被儿子偷偷拿去买了部苹果5S手机。一个孩子要手机干什么?还买这么贵的手机?商家咋能卖给一个孩子这么贵的手机呢?
又气又恨李女士跟儿子问明具体情况后,带着手机和购机凭证就来到儿子购买手机的某商场手机柜台,向店主解释孩子年龄小,用手机的作用不大并且会影响学习,希望经销商给予退货。而店主表示,手机是孩子是自己主动购买的,并非强迫,且手机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女士来到了东港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希望帮助解决。
查明情况属实后,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来到该手机专柜,告知店主应当依法予以退款。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特点。法律、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不得向其提供;已提供的,经营者应当向未成年人退还已支付的价款。换言之,因为王女士儿子只有13岁,属未成年人,购买手机超出其所能支付的范围,作为其监护人的王女士,有权要求经销商退还手机货款。经销商应当承担责任。
原本自认有理的店主在听完12315工作人员的讲解后,最终,同意全额退还6300元购机款。李女士也表示将认真反思,加强对孩子的教育。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借此提醒广大市民,关注家中未成年人的日常消费行为,对孩子的消费合理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提高维权意识,遇到类似事件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应,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提醒经营者在未成年消费活动日益普遍化的今天,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警觉性,在销售活动开展过程中时时注意鉴别其年龄,有效识别购买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等,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安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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