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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来源:黄海晨刊

10月16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于10月1日起实施,日照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原标题:日照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本报讯(记者李培安) 10月16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于10月1日起实施,日照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  

《办法》对适用人群作出了规定,由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日照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失海渔民和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其中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予以保障。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按灵活就业人员属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办法参保缴费:办法施行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办法施行时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办法施行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方可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但想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抵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差额部分按规定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按照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此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组成,政府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承担,个人和集体缴纳部分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者抵缴。在2003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500元/人;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7000元/人;在2011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政府分别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亩不低于1万元、1.5万元、2万元标准补贴;对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特别困难人员,所在村居集体应当进行补助,鼓励所在区域单位进行捐助,实行爱心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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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征地农民 办法 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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