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 将达75%
2013年08月28日 14:23
来源:青岛财经网-青岛财经日报
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三年内将都达到75%左右。我省还将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做好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衔接。
本报讯(记者封满楼)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三年内将都达到75%左右。我省昨天发布了《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养老金要随物价水平调整
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推进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方面,我省将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康复资源,加强工伤康复基地建设。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适度提高待遇水平。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
据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为全市53.6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待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45元,增幅为13%。调整后,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68元。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将不断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重点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巩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全面建立实施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稳步推进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医院。
我省还将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做好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衔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根据该《行动计划》的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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