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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月调整


来源:黄海晨刊

据悉,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增加的绩效工资部分,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退休待遇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基数调整结束后参保单位自2013年1月份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缴纳、补缴社会保险费;在集中调整缴费基数前退休的参保职工,自2013年1月补缴至退休前一个月。

本报讯(记者王帅) 8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机保处获悉,为保障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我市将于9月份集中核定和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据悉,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增加的绩效工资部分,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退休待遇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单位参保职工新增的缴费基数为市人社局批复的绩效工资增加总额,职工个人新增缴费基数为核准个人绩效工资水平的标准。

基数调整范围包括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各参保缴费单位。基数调整结束后参保单位自2013年1月份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缴纳、补缴社会保险费;在集中调整缴费基数前退休的参保职工,自2013年1月补缴至退休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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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缴费基数 单位 日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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