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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9月底完成公益性岗位安置


来源:日照新闻网

7月3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我市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2014年度,我市安排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300个,其中东港区70个,岚山区50个,莒县65个,五莲县15个,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10个,市直90个。

原标题:日照9月底完成公益性岗位安置

7月3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我市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2014年度,我市安排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300个,其中东港区70个,岚山区50个,莒县65个,五莲县15个,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10个,市直90个。各区县将力争于9月底完成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

据了解,凡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的辅助性公共管理和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均属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范围,具体包括城市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乡镇/街道、社区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矫正、残疾人服务等非营利性岗位);机关事业服务类(主要包括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内部服务或协助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岗位)。

记者从我市出台的《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了解到,具有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残疾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失业人员;城镇特困家庭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及其子女、县及县以上劳动模范;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等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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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公益性岗位 日照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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