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按实际减少收入补偿医院
2014年07月31日 14:44
来源:东方网
今天,记者从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新增54
原标题: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按实际减少收入补偿医院
□记者蒋兴坤王凯报道
本报济南7月30日讯今天,记者从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新增54个,总量达到84个。与此同时,医院收入缺口补偿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试点县公立医院将按照实际减少收入进行补偿,而此前的补偿基数是“15%药品加成取消后减少的收入”。
9月30日前,新增54个试点县的试点医院全部启动综合改革;10月1日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第一批30个试点县同步跟进。破除以药补医体制,医院由此实际减少的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后的医疗价格按一定比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保证不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进一步深化补偿机制的改革,落实政府责任,政府补偿标准不低于实际损失的10%,其余通过强化医院成本核算、推进精细化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提高管理效率予以化解。
新补偿标准,比原来基于“15%加成率”的补偿标准有较大突破,预计补偿标准将有大幅提升。据悉,首批全省30个试点县的73家试点医院已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其中27个县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得到的补偿金额达到3.95亿元,占到药品合理差价(15%加成)总额的71%,但占实际差价的比率仅为47%。
我省已放开非公立医院所有服务价格和部分公立医院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物价部门将通过“补、调、放、改、管”等多项措施,继续调整和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另外,我省已经取消低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限制,对低价药品实行清单管理,在国家公布的533种基础上,公布了244种省管低价药品,保障药品供应。
总体上看,县级公立医院补偿将“日常运行靠服务,建设发展靠政府”。建立合理科学收费体系,经常性支出通过提供优质服务由医保和个人付费合理补偿;落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基础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等,由政府统筹安排,定向补助。财政补助政策坚持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方向相吻合,财政直接投入主要用于保证公立医院的建设发展;医院日常运转,财政一般不再直接投入,而主要通过加大医疗服务的需方以及医保的投入力度,给予间接支持。
在医院任职的政府人员面临去留选择
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在医院任职的政府人员,今年年底前从政府或者医院退出,不可两边任职。
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发展股份制医院,加强行业监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健全供应保障体系,适当拉开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深化分诊医疗支付的改革,深化中医药改革,鼓励群众使用中医药。
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广大医务人员受到鼓舞。
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任制度。合理确定医疗收入水平,实行院长年薪制,适当拉开收入差距,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试点医院采购的药品要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比不得低于35%,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占比不得低于80%,高值医用耗材推行阳光采购。
构建分级诊疗新秩序
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和设置医疗资源规模和标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防止无序竞争,推动形成合理分级诊疗秩序。着力构建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形成“首诊在基层、按需进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诊新秩序,如期实现“90%的病人不出县”的目标。
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检查设备购置、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逐步加大省预算内配套资金的支持力度。
继续巩固和扩大医保参与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97%以上。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制度的杠杆作用,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建立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费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管理,遏制医疗费用非正常过快增长。建立预警机制,确保参保人正常待遇。医保支付比例需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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